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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當沖慘賠「當性奴換金援」 行員嗨喊:你很敏感很濕…下場曝光

人妻因為股票當沖賠錢,跟行員發生關係。(示意圖/Pexels)

一名人妻因股票當沖慘賠負債,輸掉小孩的教育基金,又不敢跟老公講,她在交友軟體密一位吳姓銀行職員,跟他發生2次性關係換金援,不料被發現,老公向吳男提告求償100萬,法院最終判20萬元。

判決書指出,吳男明知道人妻有家庭,還利用人妻投資失利,急需用錢的極度不安情緒,在去年3月提供借款不須立即還款的欺瞞手段,引誘她到中和住處,違反意願發生性行為2次,還威脅他如果不服從就把事情跟親朋好友講,趙男向吳男提告並求償100萬元。

吳男辯稱,他在交友軟體認識人妻,人妻說她投資股票慘賠,隔天要還9萬元,而他可以借錢,但人妻要跟他發生性行為,經雙方互加Line好友交換照片後,當晚發生合意發生2次性行為,而他也依約匯款3萬元,之後他再聯絡人妻,人妻才傳訊息說,這事情已被老公發現。

法院看了2人的聊天紀錄,吳男問,「你需要借錢?」,人妻說,「你直接跟我說我要怎麼做好嗎」,吳男表示,「當性奴隸啊」、「你看起來蠻漂亮的」、「我是可以借你,但不敢借太多」、「你覺得你跟我做一次可以拿到多少」等話。人妻問了地址後回,「但是我不太會主動,我知道男生都喜歡主動」吳男說,「只要你ok我ok價碼談好就可以。」

完事後,吳男先轉了3萬給人妻問,「我表現還可以嗎」,之後同年月11至13日間,2人間仍有聊天互動,互相傳訊息說,「昨天有滋潤到」、「感覺怎麼樣」、「那你還會想要嗎」、「可是你很敏感很濕捏」時。14日時,人妻說,「不要傳給我,我老公知道了」、「別傳,拜託,都別傳,可以我傳你,千萬別傳,他會查手機」。

法官表示,依以上事證,可以證明2人有發生性關係,但趙男提的證據,無法證明吳男違反人妻意願發生性行為,而吳男違背善良風俗,侵害配偶權,須賠償趙男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