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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泰銘傳親認已賣鏡電視股權 立委陳椒華控人頭代持…批陳耀祥放水應下台

立委陳椒華今開記者會指控,鏡電視8大股東就是人頭代持,國巨集團董事長陳泰銘甚至向她坦言已賣出股權,痛斥NCC主委陳耀祥企圖用以附停止條件的行政處分來轉移自己放水的責任。(圖/報系資料照)

通傳會(NCC)6月28日強行通過鏡電視上架,後續要求鏡電視大股東簽署切結書,證明未將鏡電視股權轉讓。立委陳椒華今開記者會指控,鏡電視8大股東就是人頭代持,國巨集團董事長陳泰銘甚至向她坦言已賣出股權,陳痛斥NCC主委陳耀祥企圖用以附停止條件的行政處分來轉移自己放水的責任,若有股東簽署不實切結,她將親赴提告。

NCC今年5月原本排審鏡電視上架有線電視86頻道與董監變更案,最終以董事長鄭優未出席審查會議為由,導致審查無疾而終,陳耀祥當時否認要「強行過關」,依法也必須審查,NCC後續以附款停止條件,許可董監事變更案,要求鏡電視8大股東簽署「不得轉讓股份」切結書,限期1個月內提交。

鏡電視8大股東分別是鏡電視前董事長裴偉、國巨集團董事長陳泰銘、穩懋董事長陳進財、甲山林董事長祝文宇、皇普建設董事長蘇永平、麗綺開發公司負責人朱劭華、萬海航運少東陳致遠以及英業達集團創辦人葉國一。

陳椒華指控,鏡電視今年3月爆發諸多執照取得、負責人變更等爭議,均顯示有政治黑手介入,違反NCC附款,陳泰銘、陳致遠等人支持的董事黃俊彥、陳宏守、郭蕙蘭及監察人王金山等人都具名向NCC檢舉,裴偉更與鏡電視牽連甚深,根本沒遵守附款要求。

陳椒華指出,鏡電視8大股東自始就是人頭代持,更有人在去年9月出脫持股,像是祝文宇就有表示幫助財團媒體大亨張高祥代持股份,台鋼集團也以原價買下這些大老闆的股權,陳泰銘、陳致遠也親口承認,他們與葉國一、陳進財皆已賣股,收到股款。

陳椒華說,無論這些代持股份的大股東們如何巧立名目地試圖遮掩,在契約上刻意設計延後股份交割時間,都無法掩飾賣股的事實,就如陳泰銘曾說的「只要去查金流,一切清清楚楚」,但是NCC卻在行政上放水不查,陳耀祥應該為此下台。

陳椒華強調,她手中握有相關錄音檔,若鏡電視的代持大股東敢出具內容虛偽不實的切結書,她將親赴北檢告發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犯罪行為,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