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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竹如替im.B打廣告不起訴 調查官投資沒事卻難逃行政責任

知名媒體人盛竹如替im.B拍廣告,北檢予以不起訴處分。(圖/報系資料照)

台灣金隆科技公司成立不動產借貸平台「im.B」詐騙吸金90億元,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起訴主嫌曾耀鋒等31人,不過替im.B打廣告的盛竹如沒事,檢方予以不起訴,至於曾參與投資的曹姓調查官,檢方予以簽結,但認為曹姓調查官兼職收傭金,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等規定,屬於行政懲處部分,須由調查局等權責機關處理。

北檢指出,盛竹如雖替臺灣金隆公司拍攝廣告影片,並收取費用,但拍攝影片過程,由公司提供大字報讓他照唸,沒證據認定他拍攝廣告時,已知道im.B平台有違反《銀行法》或《刑法》加重詐欺情形。

北檢認為,本案平台吸收資金的經營模式,一般投資人都難以輕易察覺其違法之處,盛竹如未參與投資,也沒擔任公司經營者或重要幹部,僅係於拍攝影片期間依大字報朗讀內容,主觀上是否與主嫌曾耀鋒等人之間,有違法吸金或詐欺犯意聯絡或行為分擔,不無疑問,因此難以認定他是共犯。

至於曹姓調查官遭告發參與im.B平台投資,還要求優先領回本金及收取利息,以換取調查局不立案偵辦,涉嫌瀆職等情形。北檢調查後,發現曹姓調查官確實以自有資金投資im.B平台約1200餘萬元,但並無施壓平台人員之舉,而且他今年4月24日收受最後一筆8萬餘元利息時,當時還不知道im.B平台發生問題,難以認定他有不法犯行。

北檢指出,曹姓調查官除自行投資外,還曾向家人推廣投資im.B平台不動產債權,從中分得1%佣金約2萬餘元,然因僅對其父親、配偶招攬,與《銀行法》第29條之1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的構成要件不符,但他身為公務員,卻兼職收取業務佣金,此部分仍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等法規,屬行政懲處範疇,宜由權責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