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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A走百萬元郵票變賣 貪汙狡辯罪加一等

(圖/報系資料照)

台中市政府二級單位交通事件裁決處前秘書室主任郭永富,於2013年至2016年間,A走將近100萬元的郵票,他還不滿足,用「申請網路系統設置」之名申辦行動電話,免費取得市價2萬餘元的手機,再用人民納稅錢支付5萬餘元月租費,他趕緊向廉政署自首,高分院法官卻認為他不值得憫恕,維持4年6月徒刑,可上訴三審。

判決書指出,郭永富於2013年初至2016年4月擔任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秘書室主任,該處常購買郵票寄送裁決書給車主,郭男伺機A走郵票共99萬7040元,其中的44萬1118元郵票,用八五折賣給不知情的店家,得款37萬4951元。

2014年12月,他以裁決處的名義,向中華電信申辦新門號,取得市價2萬餘元手機,郭男遂心生一計,在簽呈上偽填「申請網路系統設置」,長官也沒認真看公文批准,故將手機據為己有,月租費共5萬2679元,全由公帑支付,調單位也沒把手機移交給新主任。經交通局政風處通報後,他已在2017年4月辭職。

台中地院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徒刑4年6月,他上訴二審,宣稱自己因此案離職,喪失公務員職務,妻子不諒解而離婚,已付出相當大代價,要求法院讓他減刑或緩刑,台中高分院卻認為,他的貪污行徑並無值得憫恕之處,也不符合緩刑要件,維持4年6月,可上訴三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