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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不滿穿外套被糾正 抓狂爆打督察慘了

台中警穿外套遭長官勸導,暴怒狂打督察,法院判決4月徒刑。(圖/翻攝台中市警第4分局官網)

台中市警局第4分局於今年5月1日發生警員爆打督察警官,涂姓警員值勤時,因為違反服裝規定身穿警用透氣外套,遭到督察組蕭姓警務員勸導改善,竟情緒失控徒手毆打蕭姓長官臉部並踢踹其身體,被蕭男提告傷害、警局處以記過調職,台中地院法官審理後,認定涂男以暴力方式攻擊蕭男,侵害警察上下督導關係,依傷害罪判處涂男4個月徒刑,可上诉。

涂警今年5月1日下午在大廳值勤時,在值班台焚燒線香,蕭警接獲民眾反應,下樓請涂警開門通風,不料看到涂警違反服裝規定,穿著警用透氣外套,蕭警看到後立刻上前勸導他,勸導他外套在下班時再穿,涂警表示他會冷、不願配合,2人因此發爭執,涂警一時情緒失控,朝蕭警的臉部猛打、還狂踹對方身體,其他警員見狀紛紛上前把2人拉開。

由於蕭警有督導涂警權力,當時蕭警制服穿著不符規定,蕭警勸導涂警僅是內部管理行為,蕭警有右眼眶挫傷等傷勢,還有眼鏡斷裂等損失,事後對涂警提告傷害。

涂警表示,針對傷害、毀損部分坦承願接受懲處,表示本身體質對冷熱敏感有過敏證明,聲稱是遭蕭警「長期打壓」,心生不滿,還因穿著外套的事件要將其開除,當天才會情緒失控,對於自己過激行為抱歉,不過根據調查,涂警執勤還是會吹冷氣、電風扇。

台中地院審酌涂警需扶養70歲父母,且曾多次捐款給家扶、視障、殘障團體、每次捐款5000元以上,審酌犯罪動機、手段、影響程度後,依傷害罪判處涂警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