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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男半夜隨機亂CALL 噁問陌生女「穿什麼顏色內褲?」她嚇壞報警

高雄男半夜隨機打電話騷擾陌生女子。(示意圖/Unsplash)

高雄一名吳姓男子曾因性侵遭判刑6年6月,後又犯下詐欺案件入獄服刑,於民國110年5月11日假釋出獄,未料他在保護管束期滿後仍不悔改,竟隨機撥打電話給陌生女子,以「把房間門關上脫衣」、「穿什麼顏色與材質的內衣褲?」、「能不能去你房間跟你一起睡?」等內容騷擾,嚇得對方報警處理。

判決書指出,被告前因強制性交等案件,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6月,經與詐欺等罪定應執行刑暨接續執行後,於民國110年5月11日假釋出監付保護管束,繼於111年4月25日保護管束期滿。詎其猶不知悔改,竟基於跟蹤騷擾行為之犯意,於111年12月3日凌晨零時30分至同日23時30分許,反覆撥打電話騷擾陌生女子。

吳男稱呼被害人「媽媽」,要求旁邊不得有他人,並以「到醫院幫我吸我的東西(生殖器)我才能活」、「把房間門關上脫衣」、「穿什麼顏色與材質的內衣褲?」、「以手摸胸、下體」、「我若回家,能不能去你房間跟你一起睡?」等暗示欲發生性關係之言語進行騷擾,使女方心生畏怖,影響其日常生活及社會活動。

檢察官認定,吳男涉犯跟蹤騷擾防制法第3條第1項第4款、第18條第1項之實行跟蹤騷擾罪嫌,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橋頭地院認為,本案不應以簡易判決處刑,改依通常程序審理,而跟蹤騷擾屬告訴乃論,惟告訴人已撤回告訴,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諭知不受理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