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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旬老翁遭肉丸店水管絆倒死亡 老闆過失致死判1年

高雄肉圓店老闆忘收水槽軟管,害林翁外出時摔倒致死,法院判刑1年。(圖/翻攝畫面)

高雄郭姓男子租騎樓店面販賣肉圓,2020年12月結束營業後,郭卻未妥善收好水管,當晚大樓81歲林姓老翁外出買宵夜,左腳不慎被水管絆倒,正面朝下倒地頭部受傷,經路人協助回家,隔天病情惡化失去呼吸心跳,醫院搶救1個月仍宣告不治,法官認郭男行為與林翁之死有因果關係,依《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可上訴。

據調查,郭男2017年起承租大樓店面開肉圓店,從早上6點30分開店營業至下午5點,因該處排水系統不良,郭男另外拉一條排水軟管,將廚房洗手台、冰箱廢水排到店門口的排水孔內,收店時則會把軟管水管收好,避免行人行走時不慎遭水管絆倒,未料2020年12月3日打烊時忘收水管,導致林翁絆倒。

傍晚林翁外出買消夜,途經肉丸店時因視線昏暗,並未注意腳下水管,左腳不慎絆倒,整個人先是撞擊肉圓店鐵捲門後「正面朝下」倒地,遭一旁熱心民眾扶起送返回家,不料隔日林翁突然劇烈頭痛後,不久就失去呼吸心跳,送醫搶救1個月後因多重器官衰竭、肺炎併呼吸衰竭、急性腎衰竭宣告死亡。

法醫解剖判定,林翁是跌倒時,大腦右枕葉底部發生對撞性腦挫傷、腦髓腫脹,大範圍傷及腦幹之軸突,導致隔天呼吸衰竭、心跳停止,經急救後無法恢復神智,最終因瀰漫性軸突損傷致死。

高雄法官,依監視器畫面及法醫證詞,判定郭男與林翁之死有因果關係,依《過失致死罪》判郭男1年徒刑,郭男上訴表示,林翁出門前有服用安眠藥,許是藥物副作用,並提出賠償150萬元和解,但林翁家屬要求500萬,雙方至今未和解。

合議庭認為,郭男在一、二審審理期間,都否認犯行,且林翁跌倒前,水管疑似有拉扯跡象,倒地前後其步伐體態相當正常,並沒有服用藥物或疾病發作後身體搖晃、傾斜或腳步不穩情形,因此駁回郭男上訴,維持徒刑1年的判決,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