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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父過世親生女兒不聞不問 養女提告求喪葬費…結果出爐

(示意圖/pixabay)

高雄一名陳姓女子自嬰兒時期就被黃姓夫婦收養。而在黃父年邁之時,陳女甚至搬回家中照顧黃父,但黃父的親生女兒卻對黃父不聞不問,甚至連黃父過世之時,也沒有返家奔喪。為此,陳女就狀告黃女,要求其支付31多萬元的喪葬費用。結果法院認為陳女支付喪葬費用屬於履行道德上的義務,不得請求返還,因此判決陳女敗訴。

根據媒體報導指出,陳女之所以會提出請求支付喪葬費的官司,主要是因為黃父生前收養陳女時並未辦理認養手續,所以陳女無法繼承黃父的遺產。但即便如此,陳女在搬回家照顧黃父後,黃父也曾將名下房產與210萬現金贈送給陳女。

而黃父在2月過世後,陳女獨自操辦黃父的葬禮,但由於黃父的親生女兒一直沒有現身,所以引發陳女不滿。陳女在找上黃女理論時,黃女認為,陳女自幼的生活、學雜都是家庭支出,所以支付喪葬費用十分合理,而且父親已經將房產與現今贈送給陳女,所以不願意分擔葬費用。

之後陳女就對黃女提出告訴,而高雄簡易庭審理時認為,陳女是依照自己的意願,基於報答黃父的照顧而自願承擔喪葬費用,應屬履行道德上義務,依民法規定不得請求返還,因此判陳女敗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