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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女童罵「老妖婆」 台中婦炸裂「鑰匙戳傷她的臉」下場曝光

台中1名婦人不滿鄰居幼童罵她「老妖婦」,竟用鑰匙戳傷對方,遭判拘役以及賠償精神撫慰金。(示意圖/翻攝Pixabay)

台中一名婦人趙女去年4月間經過住家社區時,聽到鄰居羅女的女兒童言童語說「老妖婆」,認為在罵她,趙女竟持鑰匙戳傷女童臉部、額頭,隔了幾天又在電梯口大罵羅女「囂張、鴨霸、瘋狗很會咬我啊」,羅女氣憤提告。刑事部分趙女被依《傷害》、《公然侮辱》,分別判處拘役50日、30日,羅女再提告民事求償,趙女全盤否認不肯賠,台中地院最後判賠5萬1360元。

判決書指出,去年4月5日下午,趙女經過社區遊戲區,當時女童和弟弟一起玩遊戲陀螺,女童說「戰鬥陀螺裡住著1名強悍的老妖婆」。趙女聽到「老妖婆」一詞,認為是在罵她,持鑰匙朝向女童臉部及額頭戳刺,導致其臉部擦傷、前額挫傷。

同年月9日,趙女在電梯間碰到女童的母親羅女,在其他住戶面前指著對方大罵「她教她女兒罵我」、「妳心狠手辣」、「很狠,她很囂張,很野蠻,很鴨霸,不懂情理」等語。羅女氣不過報警,對趙女提告。

案經審理,刑事部分一、二審依《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趙女50日拘役,《公然侮辱》則處拘役30日。民事部分羅女再提告求償,包括精神慰撫金等約50餘萬元。

對此,趙女否認犯行,辯稱只是用手指指著女童額頭,女童沒受到傷害,傷口為舊傷結痂,並否認辱罵羅女,但法院調閱病歷資料,確認女童確實受傷,也判定趙女所言傷及羅女的名譽權。法官審酌雙方的教育程度、身分地位、經濟狀況、被告不法侵權行為態樣,除醫療支出1360元,判賠女童和羅女精神撫慰金各為3萬與2萬元為適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