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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開到「長官朋友」罰單被懲處?他控遭霸凌調職 分局3點回應了

高雄一名交警疑似開到「長官朋友」的罰單,遭調職及申誡2次。(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高雄發生警界醜聞。一名交通分隊警員疑似「開太多大車罰單」,遭分局依罰單申訴執法爭議為由記申誡2次,再被無預警調到派出所。當事員警質疑遭職場霸凌,且懲處及調動動機不單純,因為他曾被告知「開到長官朋友」罰單。對此,分局也作出3點回應。

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該員任職交通分隊期間,對違規毫不手軟、1天可開出10到20多張罰單,尤其「大車違規肇事對其他用路人很危險」,會特別注意拖板車、混凝土車。但該員近日遭通知將開考績會議,理由是「今年1月1日到10月17日開立交通違規舉發單遭申訴執法爭議」,並會遭2次申誡;但考績會還沒開,他又收到調職分局通知,令該員感到有異。

該員表示,調職事先不知情也未經他同意,打聽後發現調職將「從交通分隊到分局,再去派出所,形同被冷凍」。他強調交通分隊歸屬市交通大隊,若要調至分局只能依支援名義到交通組,不是派出所,質疑這次人事「不合體制」,後來更有人告訴他,有些被他開單的大車公司老闆是長官朋友,因此才會被「警告」。

分局對此表示,該員今年1月1日至11月19日的製單申訴率極高,已遭申訴30件,缺乏交通警察專業度,執法專業度不足,故報請交通大隊調整職務;該員製單遭民眾申訴30件中,有3件申訴成功並撤單,剩餘多為製單錯誤率高,如法條引用錯誤、誤植車號、行為人姓名,事後常遭申訴、更正,造成民眾權益受損。

最後,依據「警察機關舉發及處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考核獎懲規定」第5點規定,如執勤態度不佳及藉故刁難或濫開舉發單,經查證屬實者,申誡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