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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判決書「複製貼上」被抓包!前法官遭判罰月俸3個月

判決書複製他案內容,前法官遭監察院彈劾。(示意圖/取自Pixabay)

前橋頭地方法院法官張俊文,於民國107年間審理歐姓被告公共危險案時,判決書竟直接「複製」另一宗蘇姓被告酒駕公共危險案的判決書內容,監察委員全數通過彈劾張俊文。司法院職務法庭26日判決結果出爐,張俊文須繳納任職時最後月俸給總額3個月的懲戒處分。

歐姓被告公共危險案的判決書中,除了被告姓名、住址及年籍正確外,其餘的起訴案號、主文、事實及理由,加上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等資料,皆與另一宗蘇姓被告酒駕公共危險案判決書的內容相同,張俊文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

監察院7月間認定張俊文以複製他案書類方式,製作明顯錯誤的判決書而送達給案件當事人,經審查會的13名監委投票,全數通過彈劾張俊文,該案移送職務法庭審理。職務法庭認為,張俊文有明顯重大違誤,但情節尚未達免除法官職務或撤職的必要。

雖然張俊文已於去年10月間辦理退休,不過職務法庭查出,張俊文自102年至107年8月間,於判決後裁定更正案件總計38件,比其他法官數量多,被認定平時敬業精神不足,職務法庭最後對張俊文處以任職時最後月俸給總額3個月的懲戒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