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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死不服盤查!男違停拒報身分 他荷包大出血1星期1萬元飛了

北市中正區一名陳姓男子多次違規被攔,卻因不服員警查緝,荷包損失慘重。(圖/翻攝畫面)

北市中正二分局日前接獲110報案,有民眾檢舉有一輛自小貨車違停在紅線上,警方獲報到場後,男子卻死不配合警方盤查,拒絕出示身分證件;而這也並非男子第一次因違規並拒絕接受盤查,因此遭警方帶回派出所,同時依社維法將男子送辦。台北地院簡易庭審理後,重罰男子5000元,如今男子除了得繳違停的1200元外加一張900元的不服查緝罰單,還得再繳罰鍰,荷包損失慘重。

據了解,44歲的陳姓男子為南門市場攤商,主要販售南北貨,平時多開著小貨車於南門市場周遭送貨,但陳男先是在今年10月13日紅燈迴轉,當場被巡邏員警看見攔下。

陳男違規被攔下後,卻拒絕向警方出示相關證件,和警方打出拖延戰術,試圖以此躲避開罰,儘管警方在第一時間並未查出陳男的相關身分資料,事後仍依其公司行號確認陳男身分,對其開出一張2400元的違規罰單,同時再因陳男不服取締再開出一張900元罰單。

然而陳男在收下3300元的罰單後,僅過7天,就再度因違停而遭到民眾檢舉。警方獲報到場後,也依規定要陳男出示證件配合盤查,陳男見警方再次上門開單,想起先前才遭警方開單沒多久,認為警方找他麻煩,不斷要求要報警,並完全拒絕配合警方盤查,態度相當不配合。

最終,警方也依法對陳男告知警察職權行使法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相關法律規定,陳男仍執意不願配合告知姓名等資料,被警方帶回派出所查證身分。警方除針對違規事實對陳男依法取締,開出1200元的違停罰單與900元的不服查緝罰單外,再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7條將陳男送辦。案經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審理,法院裁處陳男5000元罰鍰。短短一星期內痛失萬元,荷包大出血。

中正第二分局呼籲,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第1項第1款規定,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並要求駕駛人或乘客出示相關證件或查證其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