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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愛上姪子 他交往2年突消失還告恐嚇…叔母怒討60萬結局曝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新竹1名女子和姪子年紀相仿,離婚後2人經常一同出遊,因此發展成男女朋友關係,多次發生性行為,誰知雙方交往2年後,男方突然消失且避不見面,甚至報警提告女子恐嚇,最終獲檢方不起訴處分。女子自認名譽受損,決定向新竹地院提出民事告訴,並求償60萬元精神撫慰金,但遭法院判決敗訴。

根據判決書,女子主張,被告輩份上應稱呼她為小嬸,然兩造實際上同年紀,在她離婚後已無姻親關係,且兩造之原配偶均已過世,共同出遊數次後於109年間成為男女朋友,並有發生親密關係。然被告突於今年2月9日起毫無理由開始閃躲原告,甚而誣指其涉犯恐嚇,導致她聲譽受損,要求賠償60萬元。

男方辯稱,兩造交往後,自己無法忍受長期遭受原告脾氣暴躁之對待,因而決定分手,詎料被告提出分手後,對方竟傳訊稱「今天晚上來我家談分手費,看要怎麼算」,接著自家陸續遭人潑漆、丟雞蛋,導致他心生畏懼,才會報警並連夜搬離新竹,即便檢方予以不起訴,亦不代表構成刑事誣告罪及民事侵權行為。

新竹地院勘驗2人對話,發現女方曾傳訊「從開始你就知道我們輩份不同竟然侵犯我,事後知錯還是繼續交往是你讓我陷入感情的漩渦很糾結,交往2年多我是怎麼待你的自己心裡明瞭」等語,被告家中也確實遭人潑漆、砸雞蛋,且原告並未舉證使本院確信被告係故意捏造事實使其入罪,自不成立故意侵權行為;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