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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宕七年...最低工資法終三讀 雇主違法重罰150萬

立院今天三讀最低工資法,先前委員會朝野協商保留的關鍵條文,最後都因民進黨立委的人數優勢,表決後按照民進黨團版條文通過。民進黨立委則由黨鞭柯建銘率領下,在議場留影紀念(圖/黃鵬杰攝)

在立院已經延宕七年的最低工資法,終於在本屆立委最後一個會期、立院將配合大選休會的期限前完成三獨立法。該法明訂勞工與雇主雙方議定的工資低於最低工資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可處雇主或事業單位,最重處150萬元罰鍰,並得連續罰。

最低工資法與基本工資調整息息相關,但基本工資調整所依據的是「基本工資審議辦法」行政命令,勞動部雖在每年第3季審議,但沒有強制力,勞動部未必每年都會開會討論,基本工資也不見得能年年調整,蔡英文總統雖曾在2016年主張訂定「最低工資法」政見,要將行政命令提升至法律,但該法草案卻已經延宕7年後,在今年9月才送進立院審議,立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0月18日完成初審,但部份關鍵條文仍被保留、朝野立委看法也不同,最後被保留4條關鍵條文,在今日立院院會表決,由於民進黨立委人數佔優勢,最後也都按照民進黨黨版條文過關。

三讀後條文明訂,最低工資法主管機關在中央是勞動部;在直轄市是直轄市政府;在縣市是縣市政府。中央主管機關應設最低工資審議會,審議最低工資。審議會委員任期為2年,期滿得續聘;審議會委員都是無給職。

最低工資審議會,設委員21人,由勞動部長擔任召集人,並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的組成包括:經濟部代表1人、國家發展委員會代表1人、勞方代表7人、資方代表7人、學者專家4人。審議會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1/3。

最低工資法同時規定,應參採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年增率擬訂調整幅度。並得參考勞動生產力指數年增率、勞工平均薪資年增率、國家經濟發展狀況、國民所得及平均每人所得、國內生產毛額及成本構成的分配比率,民生物價及生產者物價變動狀況、各業產業發展情形及就業狀況、各業勞工工資、家庭收支狀況、最低生活費,作為制訂最低工資(基本工資)標準。

另外,中央主管機關應在審議會會議結束後30日內,在該機關網站公開會議資料及紀錄,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最低工資審議通過的次日起10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實施。經行政院核定的最低工資,除審議會認有另定實施日期必要,並經行政院核定者外,都從次年1月1日起實施。

此外,最低工資法也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組成研究小組,研究最低工資審議事宜,研究小組的組成應包括,學者專家6人,中央主管機關、國發會、經濟部、財政部及行政院主計總處各指派1人。研究小組應在每年4月向最低工資審議會提出最低工資實施對經濟及就業狀況的影響報告,並於審議會召開審查會議30日前,就審議參採資料提出研究報告及調整建議。

至於罰則部份,最低工資法條文明定,違規業者處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並得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至150萬元,並公布姓名及限期令其改善,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針對時代力量黨團主張,要求違反最低工資法的廠商,將列為政府採購法採購廠商「黑名單」,加強最低工資法的嚇阻力,但是民進黨團表態反對,表決後

沒有採納。民進黨團說明,政府採購部份已經有政府採購法,最低工資法處理的是最低工資,兩者是不同東西,應在政府採購法中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