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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工人自己搭伙做飯 竟挨罰65萬!食監局嗆:不交就罰1300萬

(示意圖/PIXABAY)

大陸江蘇省南京市一名趙姓男子帶領一群辛勤工人,為了節省開銷,自發組織起來搭伙做飯。沒想到,食品監管部門發現後,認為這是無證經營,竟對他們開出了高達人民幣15萬元(約新台幣65萬元)的罰款,更令人震驚的是,他們還威脅說,如果不按時支付罰款,罰金可能飆升至300萬元(約新台幣1300萬元)。

綜合陸媒報導,趙大哥帶著20個工人在南京幹活,由於當地物價高,工人們捨不得花大錢點外賣,吃飯成了問題。趙大哥想出了個主意,租了間房子,大家一起做飯吃,費用大夥兒分攤。其中一個工人以前做過廚師,就自告奮勇來做飯,還做了個菜單供大家選擇,如此一來不僅省錢,伙食也還吃得挺好。

沒想到,食品監管部門接獲舉報,說他們沒食品經營許可證,非法經營。工人解釋說他們只是自己人做飯吃,沒對外營業,但監管部門不聽,還開了15萬的罰單。趙大哥不願意交罰款,監管部門還威脅說,如果不交罰款,可能會罰到300萬。趙大哥氣壞了,直接把食監局告上了法院,要求撤銷罰款,並且要求食監局道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從事食品生產和經營活動需要獲得相關的許可證。關鍵問題在於趙大哥和工人們的活動是否構成「食品經營」。如果證明他們僅僅是自己人內部的搭夥吃飯,沒有對外提供食品服務,則這種活動可能不屬於食品經營範疇,因而不需要食品經營許可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行政機關在作出處罰決定時,要確保處罰的合法性、適當性。趙大哥可以要求食品監管部門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他們的活動構成了無照經營。如果監管部門不能提供充分證據,那麽處罰可能是不恰當的。最後,法院同意了趙大哥的訴訟請求,食監局撤銷15萬元處罰,給工人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