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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生刺同學重傷免關?律師:極有可能還是要坐牢

涉案少年將由警方移送新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圖/報系資料照)

新北市某高中國中部1名九年級男學生今(25)日中午與隔壁班另名同學在走廊爆發口角,爭吵過程中,突持摺疊刀刺向同學,同學胸、頸遭刺傷,當場失去意識,被送往醫院急救,目前受傷學生仍未脫離險境,涉案少年則將由警方移送新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

有人直呼少年犯沒有責任,但律師林俊峰就說,造成大量失血可能會被認定具有殺人犯意,而負殺人刑責,極可能要被判刑坐牢;民事部分,律師陳頂新則說,少年的法定代理人,通常即少年父母,原則上還要負連帶賠償責任,除非能證明監督並無疏失,或即便監督,損害仍會發生,則法定代理人不用負賠償責任。

峰揚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林俊峰說,若少年持刀將被害人脖子割傷,造成大量失血,依照法院實務見解,可能會被認定具有殺人犯意,而要負殺人刑責。雖然刑法規定14歲以上未滿18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但如果最後成立殺人罪的話,少年仍極有可能要被判刑坐牢。

亞細亞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陳頂新則說,喉嚨為人身要害部位,為維持生命關鍵,若以利刃割畫喉嚨等部位,將造成喉嚨受有嚴重傷勢,重創功能致死,少年可能構成刑法殺人未遂罪,雖得依刑法減輕其刑,然而若少年涉犯重罪,仍會受到有期徒刑宣判,只是未滿18歲之少年受刑人,應收容於少年矯正學校,並按性別分別收容。

至於民事部分,林俊峰說,依照民法規定,少年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即使少年行為時無識別能力,也需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所以加害少年的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也要負民事連帶賠償責任。

陳頂新則說,除非少年的法定代理人能證明其監督並無疏失,或即便監督,損害仍會發生,則不用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