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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詐新制「提供人頭帳戶5年禁開戶」 明年首季上路阻不法

《洗錢防制法》新增辦法預計明年首季上路實施,如提供人頭帳戶,提供者5年禁開戶,期能有效掃蕩詐欺、洗錢集團。(圖/刑事局提供)

為防堵人頭帳戶被詐團做為洗錢等犯罪管道,洗錢防制法修正新增《交付帳戶罪》明年即將上路,如「無故提供帳戶給詐團等的行為,全國金融機關會將其帳戶、帳號暫停、限制或逕予關閉,時間長達5年」,也就是說提供帳戶者不僅會被警察機關裁處告誡,其名下包括金融帳戶、虛擬通貨帳號及第三方支付帳號等,均將一併遭到限制使用。刑事局指出,該辦法預計於明年第一季前公布施行,積極防制利用詐騙人頭帳戶犯罪。

刑事局表示,近來詐騙猖獗,為防堵不法,《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第6項《帳戶、帳號暫停、限制功能或逕予關閉管理辦法》即將施行上路,其內容規定,如無故提供帳戶帳號予他人使用,提供者不僅會被警察機關裁處告誡,其名下金融帳戶、虛擬通貨帳號及第三方支付帳號,均將一併遭到限制使用。

警方指出,提供人頭帳戶者已然違反《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無故交付帳戶帳號罪》,警察機關將對其裁處行政告誡處分,如屬「期約或收受對價」、「交付提供之帳戶(號)合計3個以上」或「經告誡後5年內再犯者」等情形將移送刑事處罰,金融業者將對受告誡處分人的3種帳戶帳號同步執行限制措施,包含限制每日轉帳提領上限、禁止使用網路銀行、得拒絕臨櫃交易或拒絕新開戶等相關措施,限制期間為告誡日起算5年。

而為落實該辦法有效遏止人頭帳戶詐騙犯罪鏈,警政署已與國內各金融機構、虛擬通貨及第三方支付業者建立告誡資料通報機制,該辦法預計於明年第一季前公布施行。

警政署呼籲,民眾切勿任意將自己或他人帳戶帳號交給來路不明人士,以免不慎觸法遭到金融限制,影響自身金融服務權益而得不償失;警政署將持續要求各警察機關依法落實執行相關行政裁處及刑事偵處等執法工作,以防堵人頭帳戶遭犯罪使用,防制詐騙案件發生,並配合行政院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5版之工作重點,全力掃蕩詐欺及洗錢犯罪集團,以保障人民財產安全、維護社會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