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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科立委將就職 中宜苗雲東補選再起

內政部今公布新科立委就職後遺缺需辦理補選情況。(圖/報系資料照)

第11屆立法委員當選人將於2月1日就職,不少本具民選公職身分者轉戰立院成功,原職位則依其特性,部分須補選。內政部今指出,新當選的113席立委中,有19位當選人即屬現今仍具民選地方公職人員身分者,小計有直轄市議員13人、縣市議員3人、鄉鎮市長3人。

內政部表示,這些當選者依法必須於就職立法委員前辭去現職,亦即最遲只能任至1月31日。而盤點辭職後預估遺留的職缺中,有5個職缺須辦理補選。

據CTWANT記者了解,議員部分,有2區分別因同一選舉區缺額達二分之一(含)以上,需辦理補選,分別為國民黨籍新科平地原住民立委黃仁遺留的臺中市平地原住民選區議員(第15選區),以及民進黨籍新科宜蘭立委陳俊宇遺留的宜蘭縣員山鄉選區議員(第4選區)議員,總共2席。

此外,在鄉、鎮、市長部分,則有國民黨籍新科苗栗山線立委邱鎮軍遺留的苗栗市長職,國民黨籍新科雲林海線立委丁學忠遺留的虎尾鎮長職,以及國民黨籍新科臺東立委黃建賓遺留的大武鄉長職,共3個地方首長缺需要辦理補選。

內政部說明,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地方民意代表,包括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不得兼任其他民選公職人員;另依「地方制度法」及「公務人員服務法」規定,民選地方行政首長,包括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不得兼任他項公職。因此,現任民選地方公職人員當選立法委員,應於就職立法委員前辭去現任職務。

內政部官員補充,依「地方制度法」規定,議員缺額達議會總名額3/10以上,或同一選舉區缺額達1/2以上時應補選,一般會在出缺事實發生3個月內補選之;而鄉(鎮、市)長部分,則先由縣政府指派代理鄉(鎮、市)長,並由縣選舉委員會於出缺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補選,以確保地方政務推動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