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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頸案受害父親5點聲明「班級設求救鈴」 教育部最新規定:老師可出手阻止1情況免責

割頸案被害少年父親發表聲明,圖為資料畫面。(圖/翻攝畫面)

新北市去年底發生校園喋血命案,國三少年慘遭同學割喉而命喪校園,消息震驚全台,國中生父親楊男3日發布5點聲明,其中,希望高關懷學生能夠安置中介學校,也不要因轉校塗銷刑案紀錄,更爭取新國會將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改排入議程,遏止悲劇再度發生,而教育部也與22縣市代表開會研商補強校安漏洞,會中增列教師「阻卻違法事由」,預計下周就會將管教辦法注意事項與操作手冊及範本發給各校,2月開始的新學期即可實施。

割頸案受害學生先前於板橋殯儀館舉行告別式,場面溫馨。(圖/劉耿豪攝)

被害少年的父親楊男3日在板橋區政代表石一佑陪同下對外聲明,他表示,非常感謝新北市教育局長採納他這位家屬對於校園安全設備的建議,據他側面瞭解,新北市打算在部分學校各班設置緊急求救鈴,讓學生遇到相關危急事件可以透過鈴聲快速傳遞訊息及有效嚇阻作用。

他也懇請政府相關單位亦重視此一提議,能夠增加預算,讓全國每校各班均有緊急求救鈴,透過緊急求救鈴不要讓悲劇再度上演。其次,他希望能夠將高關懷學生直接安置在中介學校,有專業教導師指導,不要增加一般學校的負擔。另外,對於這樣的學生只要因涉案進入警局的相關紀錄,就不該塗銷,讓學校可以清楚了解這些行為偏差學生。

此外,也應該授予學校校長及老師相當的管教權力,直接授權學校可對學生進行安全檢查,不要還需家長同意才可進行。他認為所謂的人權,應該是在保障絕大多數人生命安全的前提之下,才是真正的人權。最後亦期盼新科立委們可將少事法排入議程,重新審視及修法。

據了解,國小暴力事件在這11年來增加4倍,這樣的數據正說明法律罰則太輕,如不從重量刑,法律的縱容,只是讓居心不良之人有了可趁之機,同時應該加重犯罪少年家長的罰責,讓家長負連帶責任,而非只是罰款、口頭警告等此類事項。

教部修正管教學生辦法,授權老師自我可阻止違法狀況且不處罰。(圖/教育部提供)

楊父也引述了「養不教,父之過」古語,指這不也說明了父母應擔負小孩子的教養責任嗎? 或者是犯錯孩子的家長又只要說:孩子會這樣,我也管不動啊!就沒事了。

除了楊父的聲明,教團也批評現行教師輔導管教辦法,對於學生攜帶危險物品到校的處理窒礙難行。教育部組成「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工作小組,召開5次工作小組會議,今天再召開校園安全諮詢會第二次會議,擴大邀請校長、教師、學生、家長、兒少人權團體及22縣市政府教育局處代表與會。

會中針對「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修正內容、訂定「校園安全檢查操作手冊」及「強化高關懷學生過渡性中介教育措施,支援學校輔導個案學生」三大議題交換意見,並由教育部長潘文忠宣布結果。

在「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修正部分,共有「維護教師管教權、保障學生相關權益、鏈結學校家庭及社政單位、強化校園安全檢查機制流程」等四大重點。

教育部長潘文忠說明,在「維護教師管教權」,增列「阻卻違法事由」,保障教師維持教學秩序和教育活動的必要管教行為,以及採取避免自己或他人、身體等緊急危難,不予處罰,像是在教室內發現學生攻擊另一名學生或老師遭到學生攻擊,這次新增「阻卻違法事由」,在這種緊急狀況下,為避免師生受傷,老師可以將學生拉開或推開,若學生因此受傷,老師行為不與處罰,但若老師繼續攻擊學生,則已經超過自我防衛,仍會受到處罰。

此外,在「強化校園安全檢查機制流程」部分,明列學校得對有危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虞的特定身分學生,或發現、接獲通報學生有危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虞情形時,進行必要安全檢查,且檢查時可以不必全程錄影。

在「校園安全檢查操作手冊」部分,為保障學生權益,並使校園安全檢查機制更加明確,配合訂定「校園安全檢查操作手冊」,手冊內容包含四大部分:校園安全檢查規範訂定說明、校園安全檢查作業及流程、權益說明及注意項目、校園安全檢查設備及場所。

潘文忠表示,主要聚焦操作流程,分為前置作業、檢查前、檢查中及檢查後,製作校園安全檢查流程圖及各級學校訂定校園安全檢查規定範例,範例如「校園安全檢查學生權益說明書」、「校園安全檢查錄影資料調閱申請書」、「校園安全檢查實施流程紀錄」等,將提供各級學校參考運用。同時擬具教育部「(學校)校園安全檢查規定」範本,提供各校據以訂定相關規定,並將請各校結合每學期開學之友善校園週進行校園安全宣導,以強化各校處理緊急校園安全事件應變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