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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蟲父拋棄9個月大小孩現求扶養 法官這樣判

毒蟲父請求小孩盡扶養義務。(示意圖/Pexels)

台南一名年長男子向法院請求2名兒子盡扶養義務,引發小孩不滿,因為他們在9個月大就被丟給祖父養,爸爸沉迷毒癮反覆出入牢獄,所以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法院獲准。

判決書指出,長子說,爸爸自年輕時起即已吸毒成癮,和母親結婚後,他更是整日沉迷於毒癮中,不斷反覆出入牢獄,不曾照顧過兄弟倆。

長子表示,他們被爸爸棄置於祖父家,而他年幼時屢遭家暴,當時祖父家中無人,爸爸把他丟在那,還想阻止他離開,竟然徒手勒住他的頸部,使他無法呼吸,命懸一線,他就被棄置於該處,直到其他成人返家。

長子指出,在此之後,他就不再與爸爸生活,1998年間因他露宿街頭,由姑姑接回,並經由社福單位之協助,將他安置於兒童之家直至2009年。

次子聽里長轉述,他還沒滿9個月大就被爸爸拋棄,而爸媽經常拿酒灌他們,再把他留在單獨留置於租屋處,數日未歸,1998年哥哥和他被安置於寄養家庭,3歲的他無法正常言語溝通,由寄養家庭照料並協助進行早療,才逐漸恢復正常生活,小學二年級時起,才被姑姑接回來扶養成人。

法官認為,2兄弟的父親在小孩成年前,本依法負扶養義務,但他違身為人父應盡之責,讓父子長期感情疏離,顯失公平,免除其對相對人之扶養義務,有其根據,應予准許。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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