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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委提案加重棄保潛逃刑責 註銷潛逃者護照

立法委員羅智強、吳宗憲、羅廷瑋17日聯合開「制定棄保潛逃罪,終結詐騙刻不容緩」記者會。(圖/羅智強辦公室提供)

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羅智強、吳宗憲、羅廷瑋17日聯合開「制定棄保潛逃罪,終結詐騙刻不容緩」記者會指出,近年屢屢發生犯罪棄保潛逃案件,造成民眾質疑台灣司法已失去保護人民的功能,恐成為犯罪者天堂,呼籲應立刻修法加重棄保潛逃刑責,並註銷潛逃者所持護照,堵上現行法制缺口,落實人民所期待的司法正義。

「大家知道台灣現在有多少通緝犯,是逍遙法外,還沒落網的嗎?」羅智強表示,行政院長陳建仁去年5月拍板「打詐行動綱領1.5」,聲勢浩浩蕩蕩,好像有政府會做事,結果2023年下半年的詐欺案竟比上半年還多。根據刑事局最新統計,一共有8萬人;其中逃出境外的有8千人,涉及詐騙犯罪,出境未歸的更高達1637人。

曾擔任檢察官的吳宗憲說,台灣對於所逮捕的詐騙被告,大多是採限制住居,然而對於犯罪者,限制住居幾乎沒有成本,反而基層員警要花更多的心力去找到這些人。數據來看,台灣有五萬多名消失的犯罪者,這是一個社會安全的問題。2017年的司法改革會議既然對棄保逃逸加重有所共識,但民進黨完全執政下,卻躺在立法院7年多。

羅廷瑋認為,自己也曾協助imB自救會的成員,這個案件犯罪金額達到90億元,有高達500多名受害者,然而該案卻有多位詐騙核心成員潛逃海外。從資料來看,民國102-104年就出現,有3000名遭判刑三年以上的犯罪者棄保潛跑。民進黨過去狹帶人數優勢,卻是反對棄保遣逃罪的制定,呼籲民進黨應該一起來防堵漏洞。

羅智強強調,本次修法將分為兩個部分。首先在刑法部分,將棄保潛逃入罪,只要被告受具保、責付、限制住居、限制出境或限制出海,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經發布通緝者,就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比照美國法制,如果犯重罪,最輕本刑在三年以上,棄保潛逃就得加重刑期至二分之一。

另外,在刑事訴訟法修法後,法院有權利通知主管機關來註銷被告的護照。如果這條修法通過,這次在馬國落網的詐欺犯,就無法趁著通緝發布前,拿著既有護照逃出國。逃了4年,還繼續在海外從事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