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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男開「中部打擊中心」BMW趴趴走 真刑警上門逮人他辯「單純好玩」

屏東1名男子開著印有「中部打擊犯罪中心」字樣的BMW趴趴走,刑事局獲報後出動幹員逮人。(圖/刑事局中打提供)

屏東1名41歲涂姓男子去年開著車身貼有「中部打擊中心、中打」還加裝警示燈黑色BMW休旅車趴趴走,疑似刻意誤導為警用偵防車。刑事局中打接獲線報後,派幹員南下屏東到凃男家中逮人,凃男落網後辯稱「好玩、一時興起」才改車。訊後,被依《冒充公務員行使其職權罪》送辦。

警方表示,去年12月間接獲情資,指出有不明嫌犯在車身兩側張貼「中部打擊中心」字樣,並懸掛警示燈,在南部地區出沒。警方得知後不敢大意,為遏止歹徒冒充警察身分從事不法犯行,遂組成專案小組。

專案小組調閱相關監視器以車追人,鎖定家住屏東的涂男,專案小組人員連日跟監埋伏,1月22日見時機成熟,持搜索票前往凃男住家逮人,在其駕駛之BMW X3車上搜出警示燈3組、蜂鳴警報器1個及揚聲器1個等證物。

涂男落網後供稱,「只是好玩、一時興起」並無其他意圖。經查,警方確定涂男並未使用該車做出不法情事,中打字樣是涂男自行到印刷店製作,再貼到車上,蜂鳴警報器則是從網路購入,懸掛時間約1個月,中打字樣經友人勸阻已先行拿下,但仍被多位民眾目擊通報。

刑事局中打指出,涂男在車身外張貼中打字樣,極易讓一般民眾誤認為是刑事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偵防車,且涂男曾在市區道路懸掛警示燈行駛,導致一般民眾誤以為該車輛是執行公務之偵防車而禮讓優先行駛。訊後,將涂男依刑法第158條《冒充公務員行使其職權罪》,移送管轄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