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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刀蓄謀搶劫!湖北21歲晨跑少女倒楣成目標 遭人搶手機還做「這事情」

朱女生前最後身影。(圖/翻攝自微博)

2021年11月1日,中國湖北十堰竹山縣發生一起命案,一名21歲的朱姓女子在家附近晨跑後突然失蹤,無法聯繫到朱女的母親隨即報警,之後當地警察也動員起來找尋朱女的下落。但一直到5日凌晨,朱女的遺體在一處樹叢中發現,而警方循線調查後,逮捕了搶劫殺害朱女的張姓男子。

根據中國媒體報導指出,在此之前,朱女一直與母親在深圳打工,事發不久才回到竹山當地準備入職考試。朱女的父親表示,女兒上午6點起床跑步,自己7點41分上班之前還與女兒有聯繫,但是到8點20分再次聯繫的時候,朱女的手機就關機了。

報導中也提到,行兇的張姓男子曾於1998年12月因觸犯搶劫、盜竊、強姦罪遭判無期徒刑,最後是透過減刑的方式,順利於2016年3月8日釋放。而在2021年11月1日7點多,張男帶著事前購買好的刀械,準備到竹山縣某處公園找尋行搶目標,這時候就看到獨自跑步的朱女,便開始尾隨起朱女的足跡。

一直到朱女跑到一半在某處石凳休息時,張男才突然現身,並用刀脅持朱女到平台下方的灌木叢內,同時搶走其手機。沒想到朱女突然大聲呼救,張男情急之下就對朱女連捅數刀後就隨即逃逸,之後又將朱女的手機拿去變賣換取現金。

而在2日傍晚16點,張男再次回到朱女的死亡地點,除了將遺留在現場尖刀等物證裝在塑膠袋內下山棄置後,張男的死刑覆核書上寫道,張男對朱女實施「汙辱屍體」的行為,但具體為何種行為,並未明言。

而朱女的家人報案後,警方就於5日凌晨找尋到朱女的遺體,之後更循線於8日逮捕張男。法院認為,張男搶劫殺人,致一人死亡,又侮辱屍體,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後果嚴重,應依法懲處。而湖北高級人民法院最終依故意殺人罪判決張男死刑、搶劫罪判處5年有期徒刑、汙辱屍體罪處2年6個月有期徒刑,合併決定執行死刑,目前張男已死刑執行完畢。

而朱女的母親馬女士在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他曾在2023年10月向法院詢問案件進度,法院當時才告知張男已經伏法,而目前一些涉及民事相關的訴訟尚無定論,還在審理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