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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投票一半接電話 警方當場逮捕

投票時不可攜帶手機進入,否則將違反相關法律。(示意圖/攝影王永泰)

今(11日)是正副總統、立委、政黨選舉日,投票時不可攜帶手機、不得穿特定政黨或參選人的衣物,否則相觸犯相關法律。不過新竹市、台中市都出現民眾將手機帶進投票所,因為手機突然響起而觸法,當場被警方逮補。

據《聯合新聞網》報導,台新竹市第231投開票所一名女子,將手機帶到投票所內,但投到一半手機突然響起,她直覺按下通話鍵接回應,結果當場被警方逮補,帶回分局製作筆錄。

無獨有偶,台中市西區一名林姓男子雖然是里長,竟也違反相關規定,他的手機是在領票時響起,警方讓他投完票,再到派出所做筆錄。林男表示,因為自己的辦公室有輪椅,今日一早就有里民表示要借輪椅去投票,原本已經約好時間,沒想到這位里民卻在他領票時打電話來,表示兒子會載她去投票,所以不用借輪椅了。林男說,其他投票所的選務人員都會提醒不能帶手機,但自己投票的1236投票所卻沒有,表示可以調通聯紀錄,查清自己到底有沒有拉票,「衰!只是處理里民服務。」

其實投票所門口都會張貼告示,禁止攜帶手機進入;民眾也可將手機寄放在入口,投完票再行領回。台中市選委會指出,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61條第3項、第93條之1第1項規定,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金;如果林男的違規情節不重大,應會處以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