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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地方創生 《國土計畫法》有望放寬原民土地商業活動

《國土計畫法》將於2025年上路,針對該法第23條修正案,曾遭批評卡住地方創生可能。案經本刊揭露後,國土署已釋出善意,將與原委會共商可行解套方案。(圖/報系資料庫)

《國土計畫法》修正將於2025年上路,並確立原住民族土地使用管制規範。外界憂心原民區新建築將自此無望合法,恐扼殺原鄉地方創生。案經本刊批露後,內政部國土管理署7日一改過去嚴格立場正面回應,將與原住民委員會共商,有望透過《原住民族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拚解套。

本刊2月專題報導,國土署在推動《國土計畫法》第23條研議中,針對原住民土地將出手造冊管理,國土署並多次重申必須同時符合「屬於原住民族土地」且「於2016年5月1日前的既有建物」2項要件,才可依規定申請作為住宅使用,包含司馬庫斯等觀光景點原住民憂心民宿、商店等賴以維生的建築「沒辦法合法化」。

對此,國土署表示,可同理地方原民心中的不安,但國土署在推動《國土計畫法》時,針對原民土地既有建物合法化,必須考慮推動量能,若一下照單全收,甚至為未來的原民地新建築開便門,恐怕變成政府帶頭添亂,因此經盤點後,初步以「2016年5月1日」前的建築量體規劃輔導合法,是國土署有把握能做到的目標。

而針對原住民族委員會與新竹縣府原民處多次呼籲,《國土計畫法》應通案考量原民土地商業行為合法化,而非一刀切押定建築合法時間,以保障原民土地合法可能與地方創生彈性。國土署表示,國土署理解不少原民在原鄉以雜貨、民宿等小型商店維生,目前已請原住民族委員會評估各縣市實際需求,有望納入《原住民族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訂定,以符合日常生活、居住及產業發展需求「不會通盤扼殺,請大家放心」。

國土管理署強調,《國土計畫法》對於土地的管理是以「容許使用」方式來替代現有區域計畫法的「變更使用」的機制,未來就各種國土功能分區及分類賦予適當使用項目,可讓國土能夠因地制宜的適性發展,像這次針對該法第23條有討論,便是修正以貼近民眾生活的好機會,國土署也會照顧居民居住權益及整體經濟發展。

對此,原民立委高金素梅8日向CTWANT記者緩頰表示,自己辦公室關注此案多年,國土署並非有意卡原鄉發展,只是對開放量能態度較保守,透過近期本刊報導揭露這個問題,未來應可朝地方原民所期待的方向開放,以兼顧基礎謀生需求,自己樂觀看待,也將持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