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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膽麥走!板橋男不爽遭拖吊竟拿「玩具槍」嚇警 狼狽竄逃仍遭逮

1張男不爽愛車遭拖吊,竟拿球棒狠K拖吊車,還掏出玩具槍恐嚇員警,相當大膽。(圖/警方提供)

新北市板橋區39歲張姓男子昨(12)日下午開著愛車行經華江一路與華江九路口時,因一時尿急而貪圖方便的將車輛違停於一旁,正巧被一旁執行違停的員警給依法拖吊,卻引發張男不滿,張男見狀連忙跳上車試圖加速油門逃離,發現車輛無法移動竟憤恨不平地拿出球棒捶打拖吊車,警方連忙上前制止卻又慘遭張男持空氣槍恐嚇,並趁隙駛離,最終仍遭警方尾隨逮補,全案將依法舉發,後續訊後也將鬧事的張男移送偵辦。

事發當時,張男開著愛車行經華江一路口時,一時尿急便直接將馬路當他家在停,違停於紅線上影響用路安全,碰巧一旁員警正執行違停勤務,於是連忙上前依法執行拖吊,張男上完廁所後發現愛車慘遭吊走,氣呼呼的上前理論,甚至直接跳上車打算將愛車駛離。

張男發現車輛慘遭困住,不顧拖吊程序已完成,氣的直接下車拿球棒捶打拖吊車,讓員警相當無奈,只好好言相勸,張男卻越想越不爽,還誇張地掏出空氣槍試圖恐嚇員警,員警無奈之下只好眼睜睜的看著張男開著車輛駛離,並火速通報通報支援警力到場。

警方火速以尾隨跟車的方式,於半小時內於社區大樓地下室將該名男子查緝到案,並於現場查扣球棒1支、西瓜刀1把及空氣槍1支,訊後依妨害公務及恐嚇罪嫌移請新北檢偵辦。此外,張嫌駕駛之車輛係懸掛註銷車牌,爰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4款製單告發,處新臺幣5400元罰鍰。

分局長陳保緒呼籲,為建立友善的交通環境,警察將持續加強取締執法的強度,也請民眾配合警方執法,違規停車除了可能收到罰單與拖吊罰款外,如導致其他用路人發生交通事故,違停駕駛也需負擔刑事及相應的賠償責任,民眾切勿心存僥倖,貪圖一時方便以身試法,共同守護道路環境,也守護自己的荷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