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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才找貓皇跑進鄰棟頂樓 住戶怒告「侵入住宅」…檢察官2原因不起訴

張姓女子為了找愛貓挨告。(示意圖/Unsplash)

台北市一名張姓女子2022年闖入薛姓男子「住家」,遭提告可處1年以下徒刑的侵入住宅罪。對此,張女辯稱當時為找愛貓,才會進入薛男的公寓花圃頂樓;檢方審理後給予不起訴處分。

張女2022年3月22日下午13時許及16時許,進入薛男位於通化街的公寓頂樓花圃,遭透過監視器錄影畫面發現的薛男提告無故侵入住宅罪。

張女接受偵查時供稱自己愛貓跑到薛男花圃,才會進入花圃找貓,堅持否認犯行並稱沒有侵入住宅意圖。公寓3樓李姓住戶則證稱,自己入住該棟4樓公寓時頂樓是空的,房東將其提供給住戶作曬衣使用。

住戶指出,薛男後來將頂樓一半空間改為空中花圃並用圍籬圍起與上鎖,但因圍籬不高,頂樓另一半為遮雨棚,住戶還是能隨意進出頂樓,且房東已於去年對薛男提告擅自改建花圃。

住戶續稱,張女進花圃前曾詢問薛男能否進入找貓,遭拒絕後數日因擔心貓死掉,請警察來一同協助,但還是被薛男拒絕。後來下樓時巧遇對方,便自己開門讓張女進入,不過因花圃有上鎖,張女還是沒進到花圃找貓。

住戶也證實,張女曾跟他說貓不見、3月22日晚間透過110請警方協調希望薛男同意上樓找貓,但因薛男不同意開鎖未果。另外,張女是他姪子前女友,也曾住在通化街,但沒幾天就搬走。

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隔壁棟住戶」的張女為找跳進另棟公寓頂樓的愛貓,才進入頂樓花圃,且依監視器畫面、證人證詞,足見頂樓為房東供住戶曬衣使用的公共空間,薛男自行將一半改建,另一半為無人居住、有遮雨棚的開放空間,故客觀上難認張女有破壞居住安寧及私人生活秘密,罪嫌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