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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濫墾判決出爐 張麗善胞弟判處6月併科罰12萬元

雲林縣長張麗善的弟弟張啟盟及妻子陳安妮違反開墾山坡地,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分別併科罰金12萬元、10萬元。(圖/翻攝自張麗善臉書)

雲林縣長張麗善胞弟張啓盟日前被控違法濫墾及占用國有地遭地方法院起訴,經雲林地院29日判決,處6月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12萬元,占用國土部分,因沒有越界開發故意,判無罪。可上訴。

雲林縣長張麗善的弟弟張啟盟2021年時因涉嫌濫墾山坡地,遭雲林地檢署依違反水保法起訴。過程之中當地立委雖爆料,縣府公務員疑似遭施壓,上呈「移送法辦」公文被退回,但是張麗善則表示,縣府一貫態度「依法行政」有違規就開罰,有違法就移送法辦,强調若有違法,毋枉毋縱,從嚴從速辦理,讓外界對於此案的控訴疑雲得到了回應。

經檢方調查,張啓盟、陳安妮夫婦擅自開挖整地,闢建便道、平台,改變地形、地貌,因而使表土裸露無植生保護,造成坡面出現溝壑沖蝕、土石崩落及樹木傾倒,仍因聯外道路邊溝損毀造成逕流漫流、逕流夾載土石沖淤至區外道路與其下接野溪。

雲林地院指出,張啓盟夫婦在法院審理時坦承犯罪,除檢方調查的事證外,後續經鑑定,足以認定張啓盟夫婦未依照核定計畫實施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導致相關土地開挖整地等違法開發,且造成水土流失。

雲林地院考量張啓盟夫婦違法開發面積廣大,嚴重影響山坡地的水土保持,不過2人坦承犯罪,且經鑑定結果,雖然有導致水土流失結果,但因農路偏遠、用路人少,最終判定兩人違反水土保持規定致生水土流失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分別併科罰金12萬元、10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1000元折算1日。

另外,針對張啓盟、陳安妮夫婦兩人擅自違法開發國有土地部分,雲林地院指出,依照檢方所提證據,法官認為並不能排除有部分可能是因為張啓盟夫婦開發自己的土地,導致土石崩落到鄰地;有部分則可能因為地界不清楚,因此,2人並沒有越界開發的故意,基於罪疑惟輕原則,無法認定2人違法開發國有土地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