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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報稅季有「撇步」 買賣屋、賠售都還能抵稅

民眾換屋或持有房產是為了自住用途,只要檢附正確文件,有機會透過正常管道達成節稅的妙效。(圖/Pixabay)

時序將進入4月,意味著即將進入報稅季。對於屋主而言,其實不論是買賣或持有房產,都有合法節稅管道,讓荷包不至於大失血。

消費者若是近期購屋,面對5月報稅季來臨,不少人是「一個頭兩個大」,但事實上購屋節稅有妙招,一是「重購退稅」,也就是納稅人出售自用住宅後,在2年後又另購價格更高的自用住宅,依照兩屋價差,可有條件退還所繳納的土地增值稅、房地合一稅(2016年以後取得者)或是綜合所得稅(舊制)。

對於賣屋者而言,「房地合一稅2.0」可謂一大噩夢之一。不過,該稅是於2016年正式上路,且併不溯及既往。因此,屋主若是交易2016年前取得的房屋、土地,並不適用於該法,且是在售屋後的1年後的5月份,與個人所得稅一起申報。

此外,屋主出售房產只要能檢附適當證明,也能達到節稅功用,例如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公證費、仲介費等都可列入「取得成本」,另外如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搬運費、印花稅、代書費、規費等都可列入「移轉費用」。

至於賠售的屋主也不需太灰心,若是交易不屬於短期交易的房產,則財產交易損失可列報為財產交易所得的扣除額。因此,賠售的賣方透過適當的管道,還是能為自己荷包止血。

雖說「中華民國萬萬稅」使一般受薪階級心煩,但民眾換屋或持有房產,是為了自住用途,沒有投機因素,只要檢附正確文件,仍有機會透過正常管道,達成節稅的妙效。

作者介紹:

作者/賴志昶,畢業於輔大圖資系,曾擔任《NOWnews》生活財經記者、《ETtoday東森新聞雲》房產記者,擅長中古屋、法拍案件等各式房地產個案分析,並對總體房市有獨特見解,現任職於住商機構大家房屋企研公關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