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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救助補丁2/「有能力工作者」認定僵化 社救法廢除「虛擬收入」爭議大

車站和公園經常是流離失所的街友最後棲身地,這些弱勢族群亟需仰賴政府資源投入,卻往往被拒於社會救助系統之外。(圖/黃耀徵攝)

依照現行《社會救助法》認定,十六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者,即使沒有工作、收入不明或低於每月基本工資,仍被標定為具有「虛擬收入」的有工作能力者,被視為擁有基本收入,排除在社會救助範圍外,因此民團倡議應廢除虛擬收入之限制,讓真正需要幫助的人感受到溫暖,但也有議員與第一線公務員持不同看法,認為恐造成錯放某些人而造成財政負擔。

嘉義市議員張秀華分享,「阿官」(化名)的妻子是外配,兩人育有兩子,但妻子不明原因離家未歸,而阿官因視力問題無法正常工作,然而弱視未及可以申請身心障礙補助的程度,他只能偶爾到廟口抬轎賺些零錢,來支付兩個國小的孩子學費和養育費,父子處境非常困難,需要政府緊急扶助,但按照家戶平均所得的計算方式,兩夫妻都需要計入基本工資,導致阿官不符合申請低收入戶的條件。

「社會救助法修法聯盟」主張《社會救助法》應廢除虛擬收入的限制,應該讓更多有需要的人獲得幫助。人生百味文化建構共同創辦人巫彥德坦言,廢除該項限制可能會「錯放某些人」,一些並非真正需要的人或試圖透過欺詐手段獲得補助的人也可能混在其中,但《社會救助法》的立法精神是防弊或是接住需要被幫助的人,「寧濫毋缺」與「寧缺毋濫」經常陷入兩難。

人生百味文化建構協會共同創辦人巫彥德常接觸到流離失所的街友,服務逾600位無家者中,能取得(中)低收入戶資格不到10%,顯見法令沒跟上時代的需求與變化。(圖/劉耿豪攝)

巫彥德說,很多人認為應該是「寧缺毋濫」,但在COVID-19期間,政府祭出許多紓困措施,希望救助因疫情而失業的人,然而像是在街頭賣口香糖或玉蘭花的人,因為沒有失業證明或勞健保退保紀錄,並無法獲得補助,這些一眼就能看出是弱勢的族群,政府到底是幫不幫,難道還要他們勒緊腰帶挨著過日子。

一名北部議員卻對「虛擬收入」持不同看法,強調正直壯年的人就應該找工作,為了維持基本生活,甚至該降低原本期望的工作薪資,不該在家裡巴望著等求助,「你要先去做,而不是靠社會救助你。」他說,如生病、身心障礙等特殊原因,領社會扶助合情合理,但若是法定有工作能力者,卻無任何原因而找不到工作或遲遲未就業,「為什麼人民的稅金要救這些人?」況且會加上虛擬收入,是需要失業一整年,等於要一整年都沒有工作,所以若要修法排除虛擬收入,以第一線人員來看並不合理。

立委劉建國是2010年《社會救助法》主要修法者,對於民團倡議廢除虛擬收入的限制持保留態度。他認為,目前台灣各行各業缺工嚴重,以政府的角度而言,還是要鼓勵有基本工作能力者透過工作得到報酬,未來若不設限就將所有失業民眾納入《社會救助法》,恐怕會造成社會救助系統失衡。立委陳冠廷則認為,所謂的「虛擬收入」,該計算缺乏合理性與事實基礎,可能嚴重高估申請人的實際收入,導致他們無法符合資格。未來他會建議勞動部提供更多的就業支持服務,幫助這部分民眾盡快回歸勞動市場,也確保社會救助資源能夠更有效地使用。

台灣各行各業缺工嚴重,青壯人口回歸職場豐沛動能相當重要,立委劉建國堅持《社會救助法》對象仍應設定條件,否則恐怕造成社會救助系統失衡。(圖/報系資料照)

議員張秀華不否認放寬法令限制可能會有人濫用制度,但政府的責任就是確保需要幫助的人得到支持,因此政府機關在審核資格時,應該派員實際訪視,只要問鄰居,問里長,一定把個案現況都瞭解得一清二楚,「政府不能預設立場,把每個人都當小偷,而忽視真正需要照顧的人,所以唯有把社會救助做好,讓人民有好日子過,社會才能安定,經濟發展也才會隨之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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