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幣安創辦人趙長鵬認罪繳錢也沒用!美國司法部要求提高量刑 恐面臨36個月監禁

全球最大加密貨幣交易所幣安(Binance)。(圖/達志/美聯社)

全球最大加密貨幣交易所幣安(Binance)創辦人、加拿大華人前執行長趙長鵬於美東時間23日,在致美國華盛頓西區聯邦地方法院(W.D. Wash.)法官瓊斯(Richard A. Jones)的一封信中,坦承自己做了「糟糕的決定」,並願意為違反美國反洗錢法承擔全部責任。對此,檢方也嘗試針對趙長鵬向W.D. Wash.求刑36個月,預計將於4月30日宣判。

綜合Milk RoadThe Currency Analytics的報導,美國司法部(DOJ)表示,趙長鵬涉嫌幫助幣安迴避美國的聯邦制裁和反洗錢法,理應受到嚴厲懲罰,這不僅能讓他承擔責任,還能對其他試圖規避美國監管以獲取經濟利益的個人及實體起到威懾作用。

報導補充,趙長鵬未能在幣安內部實施有效的反洗錢計劃,從而使該交易所成為了非法活動和恐怖組織的避風港,美國司法部更列舉了一系列的犯罪行為,包括利用幣安平台進行洗錢、勒索軟體攻擊的收益透過幣安進行交易,幣安同時也放任加密貨幣混幣器服務,讓暗網市場的的匿名操作更容易,增加執法難度。

另根據認罪協議,趙長鵬原本已繳交1億7500萬美元保證金獲釋,並同意不會對最多18個月的刑期提出上訴,但DOJ卻認為,趙長鵬非法行為的規模及影響,值得上調標準量刑指南(Standard Sentencing Guidelines)。美國檢方也告訴W.D. Wash.「有鑑於趙長鵬蓄意違反美國法律的程度及後果,處以高於量刑準則的36個月的刑期是合理的。」

這一最新進展,標誌著趙長鵬和美國政府之間的法律鬥爭已顯著升級,也為正在進行的加密貨幣監管辯論奠定了新的執法標準。在各國政府努力應對數位資產的崛起之際,趙長鵬的案例對監管審查日益強化的新興產業起到了警示的作用。而趙的判決結果更可能會對幣安,以及全世界更廣泛的加密貨幣生態系統產生深遠的影響,從而決定未來幾年的監管和執法軌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