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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棄植物人妻!他提離婚四處爽遊「18萬免除照顧責任」 檢酸:好買賣

檢方決定上訴到底,為陳女討公道。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pixabay)

陳姓女子因故輕生,之後雖被救回,卻成了無行為能力的植物人,生活起居都要靠他人照顧;沒想到劉姓丈夫根本不管她,將妻子丟給娘家人照顧,自己到處爽爽吃喝玩樂。台中地院審理後,依遺棄罪判處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由於檢方認為,只需繳18萬就能免除照顧責任,簡直就是一筆「好買賣」,決定替陳女提起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女搬回娘家後,因為債務問題,於2017年2月燒炭輕生,經搶救後雖撿回一命,卻成了植物人;起初擔任導遊的劉姓丈夫與陳女娘家協議,由女方家屬先代為照顧,還給了5萬元照顧費,沒想到僅探視一次後,便再也沒有下落。

劉男被找到後,一直強調自己沒有錢,付不起看護費用,才會避不見面。不過女方家屬發現,劉男到處吃喝玩樂,臉書都是喝酒、烤肉與朋友聚會的合照,不可能沒有錢,更可惡的是,最後竟然還提出離婚,因此反告劉男遺棄罪。

對此劉男辯稱,妻子把車子拿去增貸,自己根本沒有多餘的錢可以還貸款,導致車子被拖吊,因此無法跑業務,收入不穩定。法官審理後認為,劉男對陳女本來就有扶助、養育或保護之義務,但卻置之不理,甚至仍有餘暇、心力與朋友出遊,因此不採信說詞,依遺棄罪判處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

不過檢察官認為,劉男拒絕照顧妻子的行為很惡劣,犯後還一直狡辯,且依據一審判決,以18萬的代價就可以豁免照顧癱瘓妻子一生的義務,真是一筆好買賣,因此提起上訴,替陳女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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