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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鎮源院士在墓裏哭泣 讀刑法100條看欺師滅祖的民進黨

1992年3月20日,一○○行動聯盟上午發動群眾上陽明山中山樓抗議要求廢除刑法一百條及釋放政治犯,李鎮源(圖中沒戴眼鏡,穿淺色衣服者)率領支持者與警方在仰德大道中國飯店附近對峙。(圖/報系資料照)

1992年在李鎮源(中研院院士)領銜擔任「100行動聯盟」發起人,其主要目的是針對戒嚴時期的「刑法第100條」!

回顧33年前的「刑法第一百條」內文: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顛覆政府,「實行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主條文的意思是、你只要「意圖」的話,你就有罪。這「意圖」也就是威權戒嚴、獨裁時期的「思想犯」!

當時的抗爭,成功的於1992年5月15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第100修正案⋯

該案在條文中加上了「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的具體條件,也就是人民不會再因「言論」與「思想」獲罪。

而當你「實際實行」行動後、以致造成國家傷害,才能定罪。

這修正案突破了威權統治的最後一道堡壘,讓台灣真正邁入「言論自由」的年代。

當臺灣從國民黨的鬆手,享受了33年的民主自由,諷刺的是這月中壢ㄧ警員在抖音上標註「我是中國人」,居然被記過一次!另有陸配亞亞因網路言論涉及武統,居然被驅離強制與她在臺灣出生的三個孩子割離!

臺灣怎麼了?

要回覆獨裁?

要從回戒嚴?

筆者40年前創設「政大書城」,為爭取閱讀權、出版自由、與當時在台大古風出版社老闆謝承忠等、不畏警總察捕,將身家性命投進爭取民主思想的「出版」行列!當時的黨外哪有分什麼外省本省?

我們眼看著之後的民進黨政客,為了奪權、鞏固利益,開始對族群切割,搞分化,對內殺伐、對外豪奪,散佈貪腐佈局⋯利用詐、騙、抹黑、抹紅、造謠來欺騙人民!此刻已經無計可施,開始搞戒嚴!

那位可憐的警員標註自己是中國人就被記過,亞亞只是內容涉及武統就被驅離!區桂芝老師受央廣採訪就被圍剿!

請問在號稱自由民主33年的臺灣,他們犯了什麼罪?

修正後的刑法100條,明文規範「意圖」無罪,簡單的說,只有在「實際實行」後產生了災害損失才能論罪。

李鎮源啊李鎮源!你出來看看如今你栽培支持的那些立法院中的跳梁小丑,杵著拐杖還要撩人單挑!

在墓裏,能不哭泣嗎?

後評:某名嘴:陸配不是國民、不適用言論自由!

這傢伙心偏了還是嘴歪了?

民主社會不是人人平等嗎?

民主社會不是人權自由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