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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高跟鞋嘿咻2次要價6萬 援交女沒收到錢控遭性侵

援交妹怒控遭性侵,但新竹檢方調查後認定罪證不足,予被告不起訴處分。(圖/報系資料照)

新竹1名蕭姓男子在網路交友軟體上找援交,與林姓援交妹以6萬元高價「成交」,雙方開房巫山雲雨後,林女因未拿到費用,上警局怒控蕭男性侵。但檢方偵查時,告人的林女都未出庭,且調查發現2人性行為後,女方還有說有笑讓男生開車載她回家,認定被告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據悉,林女在警詢時指稱,一進摩鐵房間,蕭男就逼她口交、性交,過程中她曾反抗,希望對方「先去洗澡」、「別這麼粗魯」,但蕭男未理會。第1次嘿咻結束後,蕭男仍意猶未盡,逼林女「不准脫掉高跟鞋」,再發生了1次性行為。事後,蕭男稱會轉帳6萬元給她,但卻遲未收到錢,打電話也無人接。

蕭男則抗辯,指他是和林女談「1個月6萬元包養」,並非單次援交,對方也同意,在摩鐵時,是對方主動幫他口交,過程中絕無強迫。事後,林女要他先付3萬元,他下車到ATM查看後,告訴對方得過2、3天才能匯款,沒想到隔天就接到警方電話,告知他遭控性侵須來做筆錄。

案移檢方後,因原告林女始終傳喚不到,且根據監視畫面等跡證,蕭男開車載林女返家時,雙方還相談甚歡,與一般遭性侵被害人身心受創狀況看來不同,認定難憑單方指控即起訴,因此予蕭男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