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健豪追問750元之亂 立院共識依現規處理禁NCC多收錢
記者:薛孟杰 | 2025-04-02 15:18
黃健豪今天針對NCC先前的「750元之亂」提出質詢,交通委員會隨後也確定不通過NCC先前送出的「增收規費備查案」,未來在海外購買的射頻器材,寄回台灣時,只要數量兩部以下,將不會被收取750元審查費。(圖/摘自黃健豪臉書)
曾引發網友及輿論強烈反彈的「NCC750元之亂」,今天在立院交通委員會確定暫時劃下句點。立委黃健豪今天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質詢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官員時,針對NCC之前要求海外郵寄回台的射頻器材兩部以下,需加收750元審查費一事,訊問曾經表示「再研究」的NCC,是否已確不該訂規定、多收750元規費。最後在朝野立委一致共識下,委員會決議該規費不予備查,NCC也同意。
黃健豪解釋,未來在海外購買的射頻器材,寄回台灣時,只要數量兩部以下,將不會被收取750元審查費。
黃健豪質詢NCC代理主委陳崇樹時表示,NCC當初說要多收錢的理由是要維護國內電波秩序,但他不解,為何民眾隨身帶回1-5台射頻器材,入海關時不需收取審查費,反之,民眾網購2台以下的卻要收審查費?既然相同器材,理應進口台灣,應該同樣都存在風險,為何有差別,消費者權益不是應該有一致性保障嗎?陳崇樹也表示認同。
此外,為了打擊詐騙、杜絕電信詐騙管道,黃健豪也提案,修改電信管理法進行,將現有二類電信納管,NCC則承諾會提出對應修法版本,規範二類電信業者。
黃健豪指出,當初未將二類電信業者納管,主因之一是二類電信泛濫,既然如今產生被詐騙利用的疑慮,就應該重新納入管理。
黃健豪說明,去年七月通過詐欺危害防制條例(俗稱打詐條例),許多從事電信業務卻未登記的MVNO二類電信業者,被認定不屬於打詐條例定義的「電信業」,只是交由三大電信業者依合約管制,他提案修法,將二類電信業者納入母法「電信管理法」管理,NCC代主委陳崇樹也表示認同。
黃健豪指出,現行法規未直接規範銷售黑莓卡等境外網卡之業者的販售資格及相關實名制,容易規避詐防條例境外高風險電信事業管制措施,未能真正做到源頭阻詐。唯有強制舊二類電信登記納管,才能有效防制犯罪,保障民眾財產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