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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躲動保處稽查毒殺2犬 飼主遭判拘役40日、罰20萬

高雄市江姓女子毒死2隻狗,被法官依違反動保法判拘役40日、併科罰金20萬元。可上訴。(圖/報系資料照)

高雄市江姓女子飼養2隻馬爾濟斯犬,因照顧不當導致環境異味,鄰居甚至發現她疑有虐狗行為,加上環境髒亂,經多次提醒仍未見改善因而通報動保處,豈料江女為躲避稽查,竟以「滅鼠王」老鼠藥毒殺2隻狗,直到動保處人員上門稽查時,發現2犬口吐白沫,送醫不治。江女坦承犯行,高雄地院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判處拘役40日、併科罰金20萬元。可上訴。

毒殺犬隻事件發生在2023年9月,住在高雄的江女飼養2隻馬爾濟斯犬,因長期未幫狗兒洗澡,導致環境散發惡臭,周遭住戶難以忍受,曾多次提醒江女,卻未見任何改善作為,甚至還有人看到江女疑似虐狗、粗魯對待等行為,因此通報動保處。

江女得知鄰居投訴後,為躲避稽查,竟餵食2隻狗吃下「滅鼠王」老鼠藥,動保處稽查人員上門後,找不到犬隻身影,最後在江女住家樓梯間發現2隻狗口吐白沫倒臥在地,將狗送醫急救,仍回天乏術。

2隻馬爾濟斯犬經解剖,死因為皮下組織及臟器出現充血死亡,且犬隻胃部、肝臟也被檢驗出農藥百滅寧、殺鼠劑等成分,動保處將全案移送高雄地檢署,江女坦承因擔心被罰,才殺狗滅證,檢方偵結後向高雄地院聲請簡易判決。

法官認為,江女飼養動物就應善盡照顧責任義務,只因遭鄰居投訴髒亂異味,竟為躲避稽查而毒殺2隻狗,已觸犯《動保法》中故意傷害動物致動物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判處江女拘役40日、併科罰金2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