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保安用地被課逾千萬稅 監察院請內政部與財政部改進
記者:甯其遠 | 2025-05-12 15:48
監察委員指出,內政部與財政部應正視地價稅清查課徵作法不一,造成人民在租稅負擔上出現嚴重的差別待遇。(圖/黃耀徵攝)
監察院今(12)日公布監察委員施錦芳、高涌誠、葉宜津的調查報告指出,非都市土地住宅社區開發審議規範劃設之「國土保安用地」因坐落不同轄區,僅一線之隔,公告地價竟相差4.75倍,稅率差了27倍,造成明顯課稅差別待遇,促請內政部與財政部檢討改進。
監察院指出,根據我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國土保安用地」作為「不可開發區」、「保育區」、「水土保持設施」及「綠地」等法定用途,一般並不具有經濟效益與發展潛力。然而,經調查全國64個非都市土地住宅社區開發計畫之「國土保安用地」案例,有部分違規作自用住宅、景觀造景、高爾夫球場等用地使用,加上地方政府對於「國土保安用地」地價區段劃分、查估評定及課稅審認標準不一,監察委員施錦芳、高涌誠、葉宜津調查後提出報告,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內政及族群委員會聯席會議於7日決議通過,促請內政部與財政部檢討改進。
施錦芳、高涌誠、葉宜津指出:「國土保安用地」只要確實作為「國土保安」使用,或維持「農業」使用性質,就其地價稅賦應受到公平對待。調查發現有地方稅務單位對符合開發計畫使用之「國土保安用地」在2024年被以5.5%之累進稅率課徵高達1,004萬6,118元的地價稅,同時卻有違規使用者,反而可按0.2%或其他稅率課地價稅,造成一國多制的亂象。
監委指出,現行財政部函釋卻將「國土保安用地」區分為「整體開發」及「非整體開發」2種,「非整體開發」之「國土保安用地」可適用課徵田賦,唯目前停徵,實質免稅;而「整體開發」之「國土保安用地」則不問實際上是否作「國土保安」或維持「農業」用途,均列為「一般用地」以稅率1%到5.5%課徵地價稅,明顯差別待遇。
調查委員表示,固然地價的評定與地價稅的核課屬於地方自治範疇,內政部與財政部應正視現行地方政府未考慮地價的平衡、合理性,及地價稅清查課徵作法不一,造成人民在租稅負擔上出現嚴重的差別待遇,並督飭地方政府落實「國土保安用地」違規使用查緝工作,同時配合國土計畫功能分區執行期程全面檢討,以維國土管理秩序與民眾財產權益。
此外,調查委員進一步蒐集分析全國64個非都市土地住宅社區開發計畫發現,部分計畫中的「國土保安用地」與具有發展價值之「丙種建築用地」被縣市地政機關劃在同一地價區段內,造成限制發展土地與可建築土地作為地價稅稅捐負擔「稅基」相同等不合理現象。另在實地履勘更發現,同開發計畫內「國土保安用地」因屬不同縣市轄區,僅一線之隔,公告地價卻相差4.75倍。
調查委員再深入彙整分析,發現非都市土地住宅社區開發案之「國土保安用地」所有權,竟有「原開發商(建商)或原地主持有」、「社區住戶共同持有」、「由社區管理委員會成立之公司持有」,以及「住宅社區住戶以外之其他人持有」等產權持有型態,以致課稅方式與權利義務關係問題紛擾不已。有鑒於「國土保安用地」為非都市土地住宅社區開發計畫整體「土地利用」不可或缺之一部分,其土地持有與產權移轉方式允宜妥適規範,避免法律關係複雜難以釐清,因此調查委員一併請內政部研擬改進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