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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攝狼!苗栗男伸手機進女廁偷拍被抓包 累犯卻因1理由獲判半年

苗栗25歲徐姓男子去年10月在速食餐廳偷拍女子如廁,台中地院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有期徒刑6月。(示意圖/中國時報記者潘虹恩攝)

苗栗25歲徐姓男子去年10月在大甲某速食餐廳內,以手機伸入女廁門板內拍攝女子如廁,當場被抓包而慌忙逃離。台中地院審酌,被告除曾涉犯妨害秘密案件構成累犯,尚涉多起妨害性隱私案件,素行不佳,但念及他坦承犯行,「尚非全無悔意」,最終依涉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有期徒刑6月。

判決書指出,徐男前因妨害秘密案件,經苗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於去年7月16日執行完畢。豈料,徐男不知悔改,於去年10月16日晚間20時35分左右進入台中大甲某速食餐廳女廁內。後趁1名女子如廁時,持其手機伸入廁所門板底下縫隙,攝錄女子私密處及性影像,女子發現後用腳踹手機,徐男慌忙逃離。經女子報警處理,警方前往在速食餐廳外查獲徐男,扣得其手機1支。

徐男被逮後對犯行坦承不諱,台中地院以簡易判決處刑。法官認為,徐男前因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而涉犯妨害秘密案件,遭判刑3月,於去年7月16日執行完畢。徐男5年內故意再犯本案,為累犯,罪質相同,凸顯徐男受前案徒刑執行的成效不彰,且對刑罰的反應力明顯薄弱,自我控制力及守法意識不佳,而一再犯侵犯他人性隱私案件,加重其刑。

法官審酌,徐男除前案紀錄外,尚涉及多起妨害性隱私案件,認定徐男素行不佳,竟再次為滿足個人私慾,以竊錄方式侵犯他人性隱私,使受害女子遭受擔心與恐懼,行為應受譴責,但念及徐男於警詢及偵查中均坦承犯行,「尚非全無悔意」,並斟酌犯罪動機、手段、告訴人無調解意願等情節,依涉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累犯,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扣案手機1支沒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