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藝人配合中共對台操作「轉發軍演圖卡」 陸委會點名歐陽娜娜:已列查核對象
編輯:吳家瑋 | 2025-05-14 17:24
陸委會主委邱垂正今(14)日在訪談中表示,據《兩岸條例》第33條,台灣人民未經許可,不得與中國大陸的黨政軍機構有任何形式的合作行為。若藝人於特定時刻轉發相關訊息,將視為具合作性質。(圖/翻攝IG/nanaouyang)
針對部分台灣藝人在中國發展期間,配合中共當局宣傳統一言論、於特定時機轉發軍演相關訊息,引發外界質疑「是否已涉及政治操作」?對此,陸委會主委邱垂正今(14)日在訪談中表示,據《兩岸條例》第33條,台灣人民未經許可,不得與中國大陸的黨政軍機構有任何形式的合作行為。若藝人於特定時刻轉發相關訊息,將視為具合作性質,陸委會將會同文化部進行行政查核。邱垂正並指出,目前包括藝人歐陽娜娜等人已列為重要的行政查核對象,後續也將持續就具體事證依法處理,「該開罰就開罰」。
陸委會主委邱垂正今天在政論節目《中午來開匯》接受主持人黃光芹專訪時表示,政府對於藝人赴世界各地發展一向持開放態度,也尊重他們赴中國大陸發展。然而,中國往往透過媒體或當局施壓,逼迫藝人於特定時刻進行政治表態。如中國軍演、過年過節、台灣雙十國慶或總統就職演說期間,都曾多次出現台灣赴中國發展藝人集體轉貼、呼應中國官方圖卡內容。
邱垂正表示,藝人擁有的知名度與影響力,來自台灣社會的支持與培育,卻反過來協助中國威脅台灣、消滅中華民國、矮化台灣,或配合軍演威脅台灣,這樣的行為極不適當。儘管政府尊重言論自由,但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之一,台灣人民未經許可,不得與中國大陸的黨政軍機構有任何形式的合作行為。若藝人於特定時刻轉發相關訊息,將視為具合作性質,陸委會將會同文化部組成行政查核小組,釐清是否為個人行為或經紀公司操作。
邱垂正指出,查核結果若認定違法,將處以10萬至50萬元罰鍰;但更重要的是行政提醒與宣導,讓相關藝人了解法律規定,避免觸法風險。他還提到,中國可能引誘藝人申辦中國身分證、居留證或護照,提醒一旦申請就將喪失台灣國籍,「台灣採單一國籍制,需格外注意。」
至於對特定配合中國對台操作的藝人,行政程序會依規定進行,若調查屬實將依法開罰。他指出,目前包括藝人歐陽娜娜等人已列為重要的行政查核對象,後續也將持續就具體事證依法處理,該開罰就開罰。
據了解,2024年10月14日,中國解放軍在清晨實施「聯合利劍-2024B」軍事演習,引起中國藝人跟進轉發央視新聞在微博發布「亮劍」圖卡。來自台灣的藝人歐陽娜娜「搶頭香」轉發,次日胞妹歐陽娣娣也跟隨姊姊轉發,引起台灣網友質疑。2025年3月7日,歐陽娜娜再度配合中國央視新聞,轉發「台灣唯一稱謂就是中國台灣省」,同樣引起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