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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哲敏涉洗錢遭判11年8月 沒收名下泰達幣市值近2億
記者:沈建邦 | 2025-05-29 16:14
刑事第一庭庭長陳正偉表示郭哲敏犯罪情節重大,沒收641萬2959顆及35億逾元等犯罪所得。(圖/沈建邦攝)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因經營博弈、非法匯兌及涉發起犯罪組織遭起訴,新北地方法院今(28)日下午2時30分一審宣判,合議庭判處郭哲敏有期徒刑11年8月,並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共計35億餘元與641萬顆泰達幣(USDT)。
刑事第一庭庭長陳正偉指出,經合議庭審理後,認定郭哲敏涉犯賭博罪、發起犯罪組織罪及非法辦理匯兌業務,且他為謀取勢力與金錢利益提供賭博平台及非法辦理匯兌,嚴重妨害金融秩序,身為本案首謀,犯罪情節重大,因此重判11年8月。
法院並諭知,對已扣案市值約新台幣1億9000萬之641萬2,959顆泰達幣(USDT)沒收,對未扣案之犯罪所得35億1,370萬5,017元予以追徵沒收。
另案同被告「百億賭王」林秉文、李明展、翁志豪等人尚未到案,已由法院發布通緝,待將來到案後另行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