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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地方軍公教全面清查 行政院:持有陸證者將依法處置

行政院表示,軍公教人員不得申領、持有中國大陸相關證件,違者將依法處理,以維護國家忠誠義務與國安利益。(圖/黃鵬杰攝)

行政院自今年2月起專案清查軍公教人員是否持有中國大陸相關證件,首波針對中央核心軍公教人員,第二波擴及地方政府公教體系。至今已有37萬1,203人完成具結,達99.3%。其中發現2人領有中國大陸身分證、75人則持有居住證,將由政府專案協助註銷相關陸籍身分。對此,行政院強調,現職軍公教人員不得申領或持有中國大陸所發居住證。若於清查期間未據實申報,事後經發現者,應由各用人機關及學校依相關規定依法處理。

根據中國大陸現行法規,申領居住證需於當地就學、就業或居住一段期間。行政院指出,該證件的申領條件與台灣軍公教人員應具備之對國家的忠誠義務明顯衝突,違背現行法令與政策精神。

行政院重申,依《國防法》、《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公務人員任用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以及《行政院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等法令,軍公教人員依法負有效忠國家的義務,應遵守國家政策與法規。這項忠誠義務是我國民主憲政制度正常運作的根本基礎。

行政院指出,中國透過發放居住證,試圖推動兩岸人民「身分認同混淆」的灰色作戰,破壞兩岸單一戶籍制度,衝擊兩岸交流秩序,並進一步誘導我軍公教人員配合其統戰作為。政府對此絕不容忍,明確禁止現職軍公教人員申領與持有中國居住證,以維護我國國家安全與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