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
焦點

衛福部開放中藥商修中醫藥學分後可續執業 藥師反彈籲監委調查

衛福部發佈解釋令,同意中藥商等從業人員修習中藥課程達標後,可繼續經營中藥販賣業務,引發藥師界強烈反彈,今天到監察院陳情(圖/黃威彬攝)

衛福部日前發佈解釋令,開放中藥商等從業人員,在修習中醫藥課程達標後,就可繼續經營中藥販賣業務,引發藥師界反彈。中華民國基層藥師協會理事長沈采穎今天率多位藥師向監委陳情,批評衛福部未善盡主管機關責任,忽視醫療安全與公共健康,點名衛福部長邱泰源及中醫藥司長蘇奕彰不適任,要求監委依法行政,糾正、甚至彈劾。

沈采穎受訪時說,在台灣,中藥一向是以藥品來管理,因此不論原料、製造或販售,皆受藥事法管理。主管機關應依藥事法來管理,且應強化中藥的管理,必需將製造工廠納入GMP,提升中藥的品質與安全。同時對於中藥調劑、販賣等也基於同理,從學校教育端到執業人員的智能提升,也朝著跟西藥一樣,由專業人員管理以保障病人用藥安全。

她質疑,衛福部目前的種種措施與政策,都沒有朝著以嚴謹的態度,強化中藥的管理及品質與安全,讓中藥管理能現代化、科學化,並走向國際,而是背道而馳。他表示,28年前「中藥商全國聯合會」行賄多名立委遊說《藥事法》修正案,共有8名前後任立委遭到起訴,案件纏訟15年,當年,更五審的前立委邱垂貞仍被依《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

沈采穎說明,中藥也是藥,既然關係民眾用藥安全,舉凡中藥材及中藥的原料、製造、販售都應受藥事法的約束,政府管理也應依照藥事法,由藥師管理,衛福部卻違法擴大解釋,把行政解釋令當成法律,無視中藥師經過嚴謹國家考試的專業管理,為何中藥商就不必?衛福部既然將民眾醫療安全、公共健康放在最後,就背離衛生主管機關首長職責,藥師們主張,撤銷衛福部藥事法第103條的解釋令,監委也應依法糾正、甚至彈劾不適任的衛福部長邱泰源及中醫藥司長蘇奕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