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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宣布 外國人21日前持3種簽證入境「停留期限延長30天」

(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新冠肺炎疫情延燒至全球,許多國家為了防疫,開始減少航班並鎖國。而外交部21日宣布,21日(含)以前,以免簽證、落地簽證或持停留簽證入境我國,且停留期限尚未逾期之外籍人士,其在臺得停留期限,一律自動延長30日,不需另行申請。

為因應世界各國針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分別採取國境及飛航限制,外交部宣布,21日(含)以前,以免簽證、落地簽證或持停留簽證入境我國,且停留期限尚未逾期之外籍人士,其在臺得停留期限,一律自動延長30日,毋需另行申請。但是在臺總停留天數不得超過180天。此項措施將視疫情發展狀況檢討調整。

另外,內政部移民署20日宣布,針對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士推動「擴大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自行到案專案」,對於宣導期間及專案期間(3月20日到6月30日)自行到案者,採不收容,不管制來臺期間及最低罰鍰等優惠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