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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少康涉亮票 律師:少了這個動作依法沒事

中廣前董事長趙少康在立委羅智強陪同下,到大安國中投開票所,完成人生第一次反罷免投票。(圖/翻攝自趙少康臉書)

第一波罷免案今(26)日投票,中廣前董事長趙少康涉嫌亮票,後續警方將會函送地檢署法辦,趙少康說他的立場很清楚,是一時失誤不小心露出正面。律師鄧湘全指出,趙少康的行為,依法真的有可能沒事。

趙少康上午前往台北市大安國中投票所投票,投票後竟當眾打開選票向媒體「亮票」,涉嫌違反《選罷法》。大安分局表示將依法蒐證並通知趙少康到案說明,移請台北地檢署偵辦。

鄧湘全表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8條第2規定:「投票人圈定後,不得將圈定內容出示他人。」同法第105 條規定:「違反第88條第2項規定,經令其退出而不退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亮票行為,還真的不一定有事!」鄧湘全指出,趙少康的亮票行為必須要在場管理員「經令其退出而不退出者」,才會成罪。換句話說,如果選務人員或管理員沒有去勸阻制止,有可能就沒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