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
時事
才認識就襲胸還跑來家裡!男大生猥褻女網友判刑10月 跟騷判無罪理由曝惹議
記者:中國時報李文正 | 2025-07-29 11:39
法院判決男子在電影館包廂內猥褻女網友有期徒刑10月。(圖/報系資料照)
許姓男子去年在交友軟體結識一名女網友,兩人6月14日前往台北市萬華區的U2電影館觀賞電影。許男在包廂內觀影期間,竟違反意願趁機伸手觸摸女網友胸部。士林地方法院日前審結,依強制猥褻罪,判處許男有期徒刑10月。另外,女網友指控許男後續的跟蹤騷擾行為,法官審酌認為,許男雖有致電、傳訊及前往女網友住處,但次數與持續時間未達跟騷程度,判決無罪。
去年6月,許男與女網友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後相約見面。兩人在U2電影院的包廂內看電影時,許男先是隔著衣服撫摸女網友胸部,隨後更將手伸入其衣服內觸摸。女網友感到不適且明確表達不願意見面,但許男仍持續糾纏。
女網友指控,許男曾多次致電、傳送語音訊息,甚至在去年6月17日前往女網友位於新北淡水的住處要求見面。判決指出,女網友曾向許男表示:「你不是影響我了?我冷暴力我影響你了嗎」、「我昨天說最後一次了,包容你最後一次了,直接去警察局,你當樓下沒監控呢,你來我家,還有你叫我媽來威脅我,懂點法好嗎」、「你X媽威脅我唄」等語。
法官審理時認為,這些對話雖有爭執,但並不足以認定許男的行為已構成恐嚇,且雙方通訊往來並非完全單向,許男在女網友住處停留時間不長,在女網友封鎖後也未再聯絡,因此認定其行為未構成跟蹤騷擾罪要件,判決許男跟蹤騷擾部分無罪。
法官審酌許男為滿足私慾,漠視他人身體自主權,造成女網友心理傷害,且犯後否認犯行,未與女網友達成和解或賠償,在電影館包廂內犯強制猥褻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0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