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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協商通過風災重建條例 張啓楷:淹水救助不限門牌一戶

民眾黨立院黨團副總召張啓楷指出,朝野達成共識,因水災致住戶淹水的救助,不受門牌一戶的計算。(圖/張啓楷辦公室提供)

立法院昨(13)日黨團協商《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草案,民眾黨立院黨團副總召張啓楷指出,經過近五個小時馬拉松式,終於在晚間7時24分達成共識,大部分採納民眾黨團版本,納入台東、花蓮及苗栗等縣,專款專用,增列「不得移作他用」的「黃偉哲條款」,總經費調升為600億,加碼補助災戶,並於兩個月內制定公開計畫、按季將執行情形送到國會,預計本周五(15日)立法院會上午議程並在同日完成三讀、各黨團不提出復議。

張啓楷說,下午的黨團協商由院長韓國瑜主持,草案第一條通過民眾黨版條文,強調災民救助,落實專款專用。在原本的政院版草案中,適用範圍為因丹娜絲颱風及728豪雨的受災地區,其範圍由行政院公告之,說明欄中則明列台南、高雄、嘉義縣市、屏東、台中、彰化、南投、雲林等致災地區。張啓楷在會中表達對於台東縣「被丟包」的不滿,後經協商雖條文改為未特別註明任何縣市,但說明欄納入台東、花蓮及苗栗等縣市。

張啓楷指出,第五條將總經費調升為600億元,並通過民眾黨版,明訂特別條例審議完成前先行動用,須送立院備查,以及地方政府所需經費,中央政府得覈實給予補助;中央政府補助地方執行機關經費,地方執行機關應依補助目的及項目支用,不得移作他用,此即所謂「黃偉哲條款」。

「朝野協商中,各黨也同意通過民眾黨附帶決議」,張啓楷指出,針對因水災致住戶淹水的救助,不受門牌一戶的計算,淹水達50公分以上者,除依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發放救助外,依本條例每戶再發給2萬元;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者,每戶發給3萬元;行政院當場承諾遵守本附帶決議。

朝野黨團最後達成共識,風災特別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自公布日施行至115年12月31日止;但條文中所列的電力系統、電信系統、水利設施等災區復原重建項目,施行至116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