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發函禁止員警穿自購防彈衣執勤 警政署:採購防彈衣符合國際標準規範
記者:徐立諺 | 2025-09-16 15:41
黃淑君表示,日前親自至警察局檢討設備規劃,發現除了人力不足外,更檢查出多項設備老舊,就連偵防車也破舊不堪,甚至連保護生命安全的防彈背心、防彈板、防彈側板、耳機等基礎戰術裝備,都是隊員們「自行添購」安全係數較高的設備。(圖/取自黃淑君臉書)
日前有基層員警向新北市議員黃淑君陳情表示警政署配發的防彈衣尺寸數量不齊、沒有每個警察都有防彈背心,因此有部分員警為了安全會自購防彈衣。對此,警政署今(16)日表示,有關同仁提出之防彈衣尺寸及功能建議,已於113年防彈衣採購案修正相關規格,增加S號尺寸及外襯套模塊化輕型負載裝備(MOLLE)設計,目前正逐批辦理驗收作業,驗收通過後將於10月起陸續配發各警察機關使用,並於年底前配發完畢。
警政署解釋,防彈裝備攸關員警安全,採購防彈衣,自規格訂定至驗收階段均持嚴謹態度,所訂定規格,皆係參據執行任務之需求,並與防彈裝備專家學者討論後共同訂定;購置之防彈裝備須符合美國國家司法研究院(NIJ)防彈測試標準,各批驗收時均須抽樣送NIJ認證之實驗室進行防彈測試,如有1發貫穿或凹陷度超過44mm,該批即驗收不合格,且不得重測,以保障員警執勤安全。
警政署指出,為採購精良防彈裝備,避免廠商為簡省成本、低價搶標及品管不良等因素,警政署自最低標改為最有利標方式辦理採購,並持續滾動修正採購裝備規格,有關同仁提出之防彈衣尺寸及功能建議,警政署已於113年防彈衣採購案修正相關規格,增加S號尺寸及外襯套模塊化輕型負載裝備(MOLLE)設計,目前正逐批辦理驗收作業,驗收通過後將於10月起陸續配發各警察機關使用,並於年底前配發完畢。
警政署說明,因自購防彈衣難以確保其品質及安全性,且未有醫療及慰助保險,亦無從知悉防彈原料之製造年份,為確保員警執勤安全,本署於111年發函禁止同仁穿著自購(備)防彈衣執勤。
警政署表示,未來將依據同仁實際執勤需求及美國國家司法學院檢測標準,滾動式檢討防彈衣採購規範,持續精進防彈裝備之防護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