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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區國稅局放寬花蓮災損認定 延長申報至114年底

財政部。(圖/吳靜君攝)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因應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造成光復鄉、鳳林鎮及萬榮鄉地區嚴重災情,為讓民眾有充裕的時間整理家園及清點損失財產,災損申報期限從災害發生1個月內,延長至114年12月31日,並調高個人書面審核標準金額與簡化申報審查程序。

北區國稅局鬆綁個人書面審核標準金額與簡化申報審查程序說明如下:書面審核標準由30萬元提高至60萬元。

申報不動產災損可依地方稅務局資料認定,車輛報廢則以監理單位資料認定,其他動產災害損失得憑村(里)長、村(里)幹事簽章證明之損失清單核認,免附證明文件。

北區國稅局同時補充說明,為緩解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稅捐壓力,於114年10月1日公告展延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及國稅局發單開徵各類國稅稅目的報繳期限,另該局花蓮分局設置單一諮詢服務窗口,並結合花蓮縣地方稅務局提供聯合服務,協助民眾簡化申報流程,積極輔導申請各項稅捐減免事宜,採從優、從速、從寬及從簡原則審查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