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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淪新興濫用物質或毒品先驅原料 衛福部增修12項管制藥物

防淪新興毒品,衛福部增修12項管制藥。(示意圖/Unsplash)

新興毒品層出不窮,配合法務部增修毒品品項,基於科學上需用,衛福部食藥署9日預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增修異丙帕酯等12項無醫療用途管制藥品,加強防範淪為新興濫用物質或毒品先驅原料。預告至10月23日止。

食藥署管制藥品組副組長張志旭說明,這次公告的新興濫用物質,先前檢警調單位已查獲國內有檢出案例,或聯合國公約已列管。為防範這些物質淪為新興濫用物質或毒品先驅原料,造成社會危害,提請法務部研議列入毒品品項列管。

法務部毒品審議委員會今年8月22日決議,將此等品項列為毒品。鑑於科學上需用,食藥署將這些新興濫用物質,提送到9月15日藥品審議委員會討論,決議列為管制藥品。

張志旭表示,預告草案增修品項共12項,皆無醫療用途。修正部分,是將第三級管制藥品「異丙帕酯」刪除後併入第二級管制藥品「正丙帕酯」,並修正名稱為丙帕酯(Propoxate)(包含其異構物 Isopropoxate)。

預告草案新增8類第二級管制藥品,包括愛他淨、美托尼他淨、丙托尼他淨、N-去乙基異托尼他淨、美托尼他季吡、愛托尼他季吡、丙托尼他季吡、愛托尼他季哌;並新增3類第四級管制藥品原料藥,包括4-甲基苯戊酮、2-溴-4-甲基苯戊酮、1-氯苯基-1-丙酮等。

食藥署表示,未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而輸入、輸出、製造、販賣、購買管制藥品者,將依違反管制藥品管理條例,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者,未於業務處所設置簿冊,詳實登載管制藥品每日收支、銷毀、減損及結存情形者,可處6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罰鍰;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者,未定期申報,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