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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交保生變?北院裁應曉薇在5點前須完成這件事 否則將再羈押

台北地院裁定應曉薇須再交500萬元保證金。(圖/本刊資料照)

應曉薇10月9日在台北市議會質詢上大吐苦水,要台北市長蔣萬安「好好整頓都發局、政風室」遭台北地檢署認定恐嚇、騷擾證人,並向台北地檢署遞狀,見請法官審酌應曉薇具保處份是否足以取代羈押。

今日台北地院傳喚沈慶京證人徐文鑫、范有偉外,法官也在收到檢方的書狀後,臨時傳喚應曉薇11時到庭,並於稍早完成其在議會上意圖騷擾證人之情說明。

台北地院稍早裁定,應曉薇除了前次3000萬保金外,應以自己名義另交出500萬元保證金。並須要於今日下午5時前完成覓保,若未能完成覓保,將再行羈押,若不服裁定,須於10日內提出抗告。